新内容创业

南立新 曲琳
导言 从媒体生意,到内容生意,以及平台模式 方军/文 现代的媒体生意(media business),是指把内容“给”一方,从第三方获得营销收益。互联网的很多业务模式本质上也是媒体生意,比如Google所提供的产品是“管理全世界的信息”,将其免费提供给用户,其获得收益的主要方式是关键词广告。 内容生意(content business),则指直接出售内容及衍生产品获得收益。图书、音乐、演出、电影,都是典型的直接出售内容的内容生意。 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所带来的冲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以新环节彻底破坏媒体生意的产业链,把媒体公司挤压为内容制作方; ·把原本收费的内容免费,而获得巨大的用户量; ·提供新的生产和分发手段,支持新的内容创作者出现; ·提供基于互联网的变现渠道如网络广告、导购、会员费等; ·最新进展是提供内容及衍生产品的电商销售方式。 对媒体和内容的讨论,热点往往是内容本身的精彩,但这里将重点讨论媒体生意和内容生意的生意层面,而不涉及媒体的意义、内容的生产与分发、内容消费者的变迁等。对于把媒体或内容视为营销手段,或者以媒体或内容为一个领域的切入口的,也不在讨论之列。对于仅仅把媒体视为公益目标,把内容生产视为个人爱好的,因缺少商业考量这里也不予讨论。在分别分析媒体和内容的变现方式之后,我还将接着讨论平台模式(platform model),以及它带给媒体生意与内容生意的变化。 媒体生意 狭义媒体生意,本质是“影响力生意”,它的生产行为是用各种方式获得影响力。影响力在这里是泛指,可以是媒体品牌、用户覆盖范围、信息速度、专业质量、社区质量等。一般来说,被称为媒体的,通常具有连续出版的特征,而不是像电影那样是离散性的。媒体生意的影响力本质,也是很多针对媒体的投资会被视为所谓义利并举的“影响力投资”的原因。无论在中国还是在美国,媒体所采用的商业管理结构与普通商业公司所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