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逢知几时

何为
我曾经由衷地嫉妒,嗯,是嫉妒,那个戴着平檐男帽,脚蹬金带条高跟鞋,敷着托卡隆香脂的小姑娘,她才十五岁半,她在一个平平无奇的午后,在炎热无比的光线之下,渡河,继而与青年一见倾心。 人人都只记得酷似山盟海誓的那一句,或者都只愿意记得那么一句:与你那时的面容相比,我更爱你现在备受摧残的面容。 我却一直念着故事的最开头,无名氏,在一处公共场所的大厅里,向她走去,他主动介绍自己,他对她说:我认识你,永远记得你。 小姑娘,有朝一日,等你真正衰老,不,不是十八岁的苍老,不是这令你如鲠在喉矫揉造作的苍老,而是达至那皱巴巴的无力挽回的衰老时,你会领悟到,这般咬牙切齿的记得,是点缀生命的无上荣光。 无所谓爱或不爱,无所谓中途数不尽的颠簸情愫,诸如怀念,诸如厌腻,诸如眷恋,诸如嫌恶。再见的地点,无所谓山河平川,亦无所谓琼楼玉宇。简洁,完整,直截了当的表达,二人关系,无非是最开始的相识,以致后来的记得,冠以永远二字,情深义重,至此,是谓对故人最好的纪念。 于是,我一直深信杜拉斯,这个古稀之年仍热烈拥抱爱情的女人,写出了最好的相见。重逢一般的初遇,往后若干相逢的短促时日,乃至彼此相互印证的人生交合,都在这风度翩翩的男人从小汽车上走下来,吸着英国纸烟,慢慢往她这边走过来的步履中,缓缓流淌而至。 我曾以为她已写尽了世间的相逢,与新人,与旧人,或萍水相逢,或惺惺相惜,但最终均不过只余残羹剩饭般可恨的悲戚,就像那仍和过去那样胆怯害怕的男人,从巴黎打来电话,用颤抖的声音念着,和过去一样,他依然爱她,他根本不能不爱她。尘埃一般轻佻的呢喃,除了被漫不经心地扫入簸箕,更作何用。 岂知后来,命运不动声色地将我冲到了世界的诸多角落,在那些或青苔尽生,或光影交弥的条条框框里,我屡屡遇见异于她笔下的相逢,乃至无端生出些执念来,莫不是偌大时空中的交遇,未必如她所述,不牢靠如那太平洋上的堤坝,会被咸湿的海水轻易冲毁。 J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