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情,内模仿和器官感觉

刘斯坦
我在本文中只要论及移情,不过我只想谈谈几种对象的移情,特别是真实或造型的人的动作,姿态。进一步的还会在建筑形态上展开讨论。 审美享受的乐趣对于不同的情况各不相同,对每一个新的审美客体又都不同,他是我们在面对审美客体时产生的有颜色的愉悦感。如此说来“审美对象”必是感觉性的,也就是我们通过感官或想象得来的感觉,而且也仅仅是这么一种感觉。我对一个审美对象产生了愉悦感,这意味着我面对的就是这通过感官和想象得来的感觉,美的客体以这种方式作用于我。我拥有这种感觉,并且在其中观照他,或者说关注他,统觉他。然而只有审美客体展现出来的能激发人感官感觉的表象,才能在审美观照中被“观看”,例如艺术作品的外表形象。这个表象是审美享受中的唯一对象,这个表象是唯一与我自身对峙的异己之物,我自身及我的愉悦感在其上发生联系。因为我体会到了这种联系,我同时也就感觉到了愉悦,或者快乐,简而言之,享受。 在我们澄清了审美享受的客体以后,另一个问题就是审美享受的根源。既然审美客体的感觉表象是审美享受的对象,那么他(感觉表象)肯定不是其根源。于是我自己或者说自我,就成了审美享受的根源;也就是那个面对审美对象的自我,那个与之对峙并感觉到愉悦和快乐的自我。 首先必须声明,(在审美过程中)我并不仅仅感觉到了愉悦或快乐,我同时也能感觉到其他情感,这是毫无疑问的。我会在(异于自己的)其他的东西上感到激情或渴望,努力或紧张,我感到在这种努力或紧张中克服和经受住了阻碍,或是顺从了他。我感到达成了某个目标,感到激情和渴望得到了满足,努力达到了目的。总之我感觉到了各种各样的“心理活动”。 在所有这些心理活动中我觉得自己有力量,轻松,安全,灵活,有适应性,或者自豪之类的。 无论何时,这种我感觉自己的方式,都是审美享受的根源。 如你所见,这根源恰恰就在美对象和审美享受本身之间。我们先要强调一下:以上列举的种种感觉并不像审美享受那样把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