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魔抽签”终结:最后的“糖丸”受害家庭

凤凰周刊
卷首语 需要在更多的改革领域“宽容失败” □ 周兼明 近日,《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获表决通过。该《决定》有19条,最大亮点是明确了“宽容失败”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未实现预期目标,但决策程序和实施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未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追究责任,不作负面评价。该《决定》对财政资助的创新项目及科技成果转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也明确相应的免责条款与责任追究原则。 虽然此前深圳、上海等地都推出过相似的制度,但在“不想改”“不敢改”氛围浓厚的当下,广州这一“宽容失败”的举措还是引来了媒体热议。近年,在反腐的高压态势下,一些地方出现了官员“不吃、不拿、也不干”的懒政行为,某些科研工作者变得畏手畏脚。浦东干部学院去年的一项调研显示,对这类不作为,62.16%的调查对象认为与“对落实责任从严的恐惧,害怕问责而不为”有关联,而41.89%的调查对象认为与“对纪律约束从严的疑惑,不清晰‘红线’‘底线’而不为”存在关联。广州此时推出“宽容失败”的决定,无疑是想为改革试错者打气担保。 显然,深化改革已遭遇攻坚难题,经济调整也碰到了创新动力不足的问题,是为了规避风险而原地踏步甚至倒退,还是锐意进取破除阻碍改革创新的一切藩篱,确实已成为不少领域改革创新能否启动的关键。社会形势不断变化,应对变化就需改革创新,而改革创新总会面临着失败的风险。如果“不许失败”就此成为一条铁律,貌似大无畏,实则不仅成了改革创新者的重负,也成为改革与科研的造假之源。因为制度环境若只奖励成功者,不仅让那些有志于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或屡遭挫折的人丧失再涉深水的动力,窒息改革与创新精神,也会使一大批急功近利者热衷在政绩或科研项目上造假。 宽容失败,意味着不仅要允许失败,善待失败者,而且要将这种理念真正落实到法律制度上,只有有了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