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史

[挪] 奎纳尔·希尔贝克 [挪] 尼尔斯·吉列尔
导论 为什么要研究哲学?一个简单的回答是:我们之所以研究哲学,是因为在我们随身携带的精神行装中,就已经包括了哲学——不管我们是不是已经知道了这一点——所以,我们最好还是对它多一些了解! 为说明这一点,我们可以用下面这个悖论作为例子。有些人相信他们不应该夺取人类性命。但同时他们又相信他们应当保卫他们的国家。那么当战争爆发时,他们该做什么呢?如果参军,他们将与“不得杀害他人”的规则发生冲突。这个悖论有没有一个解答?比方说,是不是其中一个规则比另一个规则更基本——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是为什么?这些人还必须问,特定情境下的军事行动在多大程度上将拯救生命;他们必须对自己的各种规则作彻底检验。对这些问题,我们追究得越深入,我们的工作就越富有哲学意味。 以这种问题和回答的形式出现的种种哲学预设,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而不管我们是否意识到它们的存在。领悟这些预设,借助于这些预设而进行思维,这不仅涉及某种个人性质的东西(我们设法使自己变得更好),而且涉及某种普遍的东西——我们是在尽可能寻求一些称得上真理的洞见。如果我们这样行事,我们就是以哲学的方式行事了。既然如此,我们就可以从别人已经想过的东西、已经做过的事情那里获得教益。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应该“研习哲学”的缘故。 我们还可以问:哲学可以教给我们什么?今天,凡我们能认识的东西,难道不都是由科学教给我们的吗?即使科学无法为规范和价值提供理由,我们也可以通过诉诸法律来解决这些规范性问题。比方说,我们的社会已经取缔了种族歧视——这样的话,还有什么留给哲学来做呢? 但假如有一个社会还把种族歧视当作合法的事情,假如我们生活在这样一个社会里,我们是不是还必须尊重这样的歧视呢?如果我们不愿意这样做,我们或许可以诉诸禁止种族歧视的国际人权决议。但我们如何来说服那些拒绝人权决议的人呢?我们或许还可以在寻求辩护的道路上再往前走一步:我们可以诉诸宗教信念,或者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