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凤凰周刊2016年第33期 煤老板转身

香港凤凰周刊
【卷首语】 要用更严密的法律保护社会慈善心 □  周兼明 近来,一直有大陆媒体报道与网络平台相关的“伪慈善”行为。如四川媒体报道,在四川大凉山地区有两名男子,在某平台上直播做慈善,让当地村民站成两排,给村民发钱,直播结束后,这些人却从村民手中把钱要了回来。 《每日经济新闻》的报道,则指向了某家众筹平台,认为平台对于求助人的审核过于简单、求救人募集资金数额虚高、所筹善款使用情况不透明等,《新京报》等媒体还报道了几例涉嫌“不实”的个案。 无论是靠直播慈善“吸粉”“刷礼物”,还是个人求助式的“公益众筹”,皆属互联网催生的新事物。尤其是如今在微信朋友圈流行的各式公益众筹,常会刷亮每个人的手机屏,一旦爆出骗捐、假捐等“伪慈善”行为,如何保障捐助人的权益,便成为大家都关心的话题。 虽然公益众筹平台为很多需要帮助的人提供了一个来自民众的慈善渠道,但如何确保这些信息的真实、谁来为信息的真实性及善款使用的透明度负责,仅靠求助者的自律显然是不够的。包括在第三方账户沉淀的大量善款,是如何使用的,又由谁来监管?这些问题,都需在法律框架中得以规范。只是很多人尚不知道,《慈善法》今年9月1日已正式实施,但这类个人发钱或个人求助式的慈善方式,却不在《慈善法》所规范的范围内。 应当说,新颁布的《慈善法》还是有很大进步的,比如规定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即可向特定对象进行非公开募捐;依法登记满两年、运作规范的慈善组织,即可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从某种程度上,等于放开了对公募的官方垄断,尊重了慈善主体在民的逻辑,也等于认可慈善本质上属民间事业的这一原则。对政府更重要的是,如何提供良好法律与制度环境,如何当好事后监管者。 这部“放权”之法既然拓宽了民间慈善的成长空间,从事与慈善相关的网络平台或个人,就更应尊重这来之不易的空间。因此,新崛起的民间慈善组织或平台就更应谨言慎行,主动规范,不要让代表社会良心的慈善事业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