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导向审计准则实施效果研究
李莫愁
前言
2006年中国颁布的新审计准则体系全面引入了风险导向的审计理念和方法。本书从理论和实证上考察了中国新审计准则(2006)是否提高了注册会计师对审计风险的敏感度。具体而言,本书比较了新审计准则实施前后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风险、盈余管理风险和公司治理风险的反应是否发生了改变。本书所考察的注册会计师的反应包括审计意见、审计收费、审计时间和客户组合四个方面。
本书的主要结论如下:
(1)在审计意见方面,本书发现在同等盈余管理风险水平下,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在新审计准则实施后显著提高,即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对微利公司盈余管理风险的敏感度显著提高。在同等财务风险和公司治理风险水平下,本书未发现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在新审计准则实施后发生显著变化,即未发现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对财务风险或者公司治理风险的敏感度发生显著变化;在研究事务所类型与新审计准则实施效果上,本书发现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四大以外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和国内小会计师事务所(本土会计师事务所中前十名以外的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对微利公司盈余管理风险的敏感度显著提高,未发现两者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对财务风险或者公司治理风险的敏感度发生显著变化。此外,本书亦未发现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国内十大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风险、盈余管理风险或者公司治理风险的敏感度发生显著变化。
(2)在审计收费方面,本书发现在同等盈余管理风险水平下,国内小所审计收费(审计收费的自然对数)在新审计准则实施后显著提高,即国内小所审计收费对微利公司盈余管理风险的敏感度显著提高。在同等财务风险和公司治理风险水平下,本书未发现国内小所审计收费在新审计准则实施后发生显著变化。同时,本书亦未发现其他类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对财务风险、盈余管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