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士禛诗选

赵伯陶
前言 王士禛(1634—1711),字子真,一字贻上,号阮亭,又号渔洋山人,新城(今属山东淄博市桓台县)人。清顺治十二年(1655),王士禛会试中式,三年后即顺治十五年补行殿试,考中二甲第三十六名进士。历官扬州推官、礼部主事、户部郎中、翰林院侍读、左都御史、刑部尚书。康熙四十三年(1704),因王五、吴谦一狱“失出”(重罪轻判或应判刑而未判刑),罢刑部尚书,从此还乡闲居从事著述,直至去世,终年七十八岁。卒后,又因须避雍正皇帝胤禛御讳,追改其名“士禛”为“士正”。乾隆三十年(1765)追谥文简,三十九年又以“正”字与原名发音相差太远,诏改“士祯”。 作为一代诗宗,王士禛论诗倡导神韵说,《四库总目提要》卷一七三著录其《精华录》十卷,有云:“士祯等以清新俊逸之才,范水模山,批风抹月,倡天下以‘不著一字,尽得风流’之说,天下遂翕然应之。”这一总结大致概括出清代康熙间诗坛的风貌。王士禛的诗歌创作虽未必与其所倡导者若合符契,但仍可从中寻觅其风格追求的线索,而以绝句诗最为明显。若探讨其神韵说的形成过程,则又离不开其诗歌创作的实践,两者固有相辅相成之效,执一而求,必失真貌。 一 王士禛创神韵说,并没有一套系统完整、缜密详尽的理论作后盾,其有关表述或只言片语,略事诠解;或借评诗篇,稍作引申。这恰如其诗说本身一样,也大有神龙见首不见尾的云遮雾障、缥缈朦胧之态。 顺治十四年(1657)秋,时年二十四岁的王士禛在济南与诸名士齐集大明湖,见“亭下杨柳十馀株,披拂水际,绰约近人。叶始微黄,乍染秋色,若有摇落之态”(王士禛《菜根堂诗集序》),于是怅然有感,写下七律《秋柳》四章。四诗用典轻巧,取义隐晦,意象朦胧,感慨良多,流露出一种无奈的悲凉意绪。后人对此四诗誉之者大有人在,批评者也不乏其声,但于当时却轰动一时,前后约有数百人唱和,传布大江南北,这恐怕连作者也始料未及。多年以后,王士禛对此事仍念念不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