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
张新宝 葛鑫
前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的要求,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就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列出一批专项重大项目研究选题。2015年2月,张新宝教授担任首席专家的“互联网安全主要问题立法研究”(14ZDC021)成功立项。课题组在此后三年多的时间内开展深入研究,发表了大量文章,并形成各子课题研究报告,于2018年11月顺利结项。本书即为该课题最终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已在《网络法学研究》(2019年第2期)和中国民商法律网(https://www. civillaw. com. cn/)发布,此次全文出版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
近年来,国家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不断加强,最重要的发展是《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民法典》第111条将个人信息作为受民法保护的民事权益加以规定,人格权编第6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并对个人信息的概念进行了更精准的界定,廓清了隐私权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相互关系,确立了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确认了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中的权利及信息处理者的义务,规定了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相关职责过程中的义务与责任。
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着手研究起草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2020年10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随后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可预期的发展是,该法律草案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修改,并进入二次审议程序。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近几年域外也有一些重要发展,例如,2018年5月正式生效的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英文简称“GDPR”)被认为是有史以来对个人信息保护最为严格的法律。此外,美国一些州颁布了严格的个人信息(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