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与本我
[奥地利]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
超越唯乐原则
(1920)
第一章
依据精神分析理论,我们毫不犹豫地认为心理事件(mental events)过程会自然而然地受到唯乐原则(the pleasure principle)的约束。换言之,我们相信,正是因为一种不愉快的紧张情绪才使得这些心理事件出现,而这些心理事件最终会降低紧张情绪的程度,最终达到避免不愉快或者产生愉快的效果。当我们将这一过程用来解释我们正在研究的心理过程(mental processes)的相关问题时,实际是将一种经济因素引入我们的研究中。并且在描述这些心理过程时,如果我们能够最大限度地评估经济因素的影响,并加入我们以“局部解剖学”(topographical)和“动力学”(dynamic)的因素为基础做出的判断中去,那么我们才能形成目前为止最完整的描述,而这一描述则被称为“心理玄学”(metapsychological)。
我们并不需要去关心,“唯乐原则”这一假设与某个特殊的、历史上建立的哲学体系有多接近,或采纳了其多少观点。在我们的研究领域里,我们是通过描述和解释这些日常的观察事实,才逐步得出那些思辨性假设。优先性和原创性并不是精神分析学本身的研究目的,而显然,只有那些能体现出唯乐原则的基础现象才能不被我们忽视。但另一方面,我们很乐意地表达对一些哲学或心理学理论的感激,这些理论能够告诉我们,命令式的愉快或不愉快情感对我们的意义。但可悲的是,我们并不能提供任何有关这一点的证据。这是最模糊、最难以达到的心理区域,但我们的研究必定会涉及这个心理区域。对我们而言,只要能提出一种不僵硬的假设,便是最好的情形。因此,我们决定将愉快和不愉快与存在于心理当中且不受限制的兴奋数量(quantity of excitation)联系起来,而联系它们的方式是:不愉快对应于增加的兴奋数量,愉快对应于减少的兴奋数量。我们并没有暗示,在愉快和不愉快情感的强度和兴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