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自编文集:中国小说史略
鲁迅
题记
回忆讲小说史时,距今已垂十载,即印此梗概,亦已在七年之前矣。尔后研治之风,颇益盛大,显幽烛隐,时亦有闻。如盐谷节山教授之发见元刊全相平话残本及“三言”,并加考索,在小说史上,实为大事;即中国尝有论者,谓当有以朝代为分之小说史,亦殆非肤泛之论也。此种要略,早成陈言,惟缘别无新书,遂使尚有读者,复将重印,义当更张,而流徙以来,斯业久废,昔之所作,已如云烟,故仅能于第十四十五及二十一篇,稍施改订,余则以别无新意,大率仍为旧文。大器晚成,瓦釜以久,虽延年命,亦悲荒凉,校讫黯然,诚望杰构于来哲也。
一九三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之夜,鲁迅记。 序言
中国之小说自来无史;有之,则先见于外国人所作之中国文学史中,而后中国人所作者中亦有之,然其量皆不及全书之什一,故于小说仍不详。
此稿虽专史,亦粗略也。然而有作者,三年前,偶当讲述此史,自虑不善言谈,听者或多不憭,则疏其大要,写印以赋同人;又虑钞者之劳也,乃复缩为文言,省其举例以成要略,至今用之。
然而终付排印者,写印已屡,任其事者实早劳矣,惟排字反较省,因以印也。
自编辑写印以来,四五友人或假以书籍,或助为校勘,雅意勤勤,三年如一,呜呼,于此谢之!
一九二三年十月七日夜,鲁迅记于北京。 第一篇 史家对于小说之著录及论述
小说之名,昔者见于庄周之云“饰小说以干县令”(《庄子》《外物》),然案其实际,乃谓琐屑之言,非道术所在,与后来所谓小说者固不同。桓谭言“小说家合残丛小语,近取譬喻,以作短书,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李善注《文选》三十一引《新论》)始若与后之小说近似,然《庄子》云尧问孔子,《淮南子》云共工争帝地维绝,当时亦多以为“短书不可用”,则此小说者,仍谓寓言异记,不本经传,背于儒术者矣。后世众说,弥复纷纭,今不具论,而征之史:缘自来论断艺文,本亦史官之职也。
秦既燔灭文章以愚黔首,汉兴,则大收篇籍,置写官,成哀二帝,复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