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警务研究概论
王智军 鄢定友等
上 篇 现代警务研究的本体论
第一章 现代警务的内涵与外延:警务的现代性及警务革命进程
一、 现代警务的内涵
“警务”(Policing)一词,从狭义的角度,是“警察事务”的简称,在这个角度看来,“警务”与“警事”概念并无本质区别,都是指国家专门机构及个体(主要是警察机关和警察个人)实施的旨在预防、警报、察知和即时抗击危害社会安全行为的事务,是通过执行规则或执行法律、犯罪调查和安全预防等有组织的维护秩序、维护治安,以确保社会治安秩序的过程。就狭义警务谈警务,或就狭义警务分析进行分析,显然不能分析警务问题的实质。发掘警务的深层次内涵,要将警务放入国家治理能力的宏观范畴中去,这是理解现代警务内涵的关键。
(一) 对警务内涵的多种理解
1. 不同学者的理解。“警务”(Policing)一词发源于西方语境。“Police”一词在拉丁语中为“politia”,即民政(市政)管理(civil administration),而在希腊语中对应的“polis”则表示城市之意。可见,“警务”一词的使用,最初是与对外特征明显的军事权力相对比,主要强调一种内务取向的行政管理权力。从发展来看,有学者指出,西方“警察”与“警务”语词的含义从近代警察产生以来经历了由窄到宽,再由宽到窄的发展。由窄到宽是指这一过程是伴随着警务变革由“警察专门化”到“社区警务”的发展而表现出来的,到社区警务的全面展开达到高峰。由宽到窄则是“警察”一词逐渐为其所专用。而“警务”一词随着“911”事件之后,情报主导警务战略的全面实施,也便趋向专指化。英国学者琼斯和纽伯恩在与把警务定义为“社会控制”或“管理或提供安全担保”进行对比的基础上,不赞同对警务过于宽泛的界定,认为警务是“由个人或组织承担的有组织的维护秩序、维护治安、执行规则或执法、犯罪调查和预防,以及其他形式的调查和相关信息监管活动——这可能涉及有意识地实施强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