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社会治理

姜晓萍 衡霞 田昭
前言 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社会治理水平集中体现国家治理发展的逻辑。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和城市社会治理的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城市社会治理规律,全方位提升城市能级、变革发展方式、完善治理体系、优化城市功能品质,以党建为引领,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基本动力,加强依法治理,推进系统治理,提升智慧治理,强化精准治理,建设与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相适应的城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城市社会治理能力。 城市社会治理要遵循党建引领、多元治理,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尊重规律、统筹治理,以人为本、科学治理的基本原则。只有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同政府的资源整合优势、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社会组织的群众动员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才能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社会治理理念,统筹推动城市社会治理的改革创新,破解城市社会治理难题,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因此,城市社会治理的目标同样在于构建适应城市社会治理的党建引领格局,形成城市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结构,重塑城市社会治理的空间治理体制,完善城市社会治理的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城市社会治理的社会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