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远古非文字交流研究
李国栋
序论
一、文字证据与非文字证据
迄今为止,国内已有多部关于中日文化交流史的书籍出版,其中还包括一部《中日文化交流史大系》。但是,大多著述将起始点设在秦汉,还没有一部将重点放在远古时代。
难道秦汉以前中国大陆与日本列岛就没有文化交流?或交流量小到不值一提?当然不是,只是因为秦汉以前的文化交流几乎没有文字记载。
中国是文明古国,3000多年前就有成熟的甲骨文,所以考证历史及文化交流时,人们往往非常重视文字资料,而对几乎没有文字资料证明的秦汉以前自然也就不写了。
但是,对于中日文化交流史研究来说,这样做后果很严重。日本最早的绳纹时代始于15000年前,并一直持续到2800年前。如果中日文化交流史基本不涉及秦汉以前的话,就等于把日本整个绳纹时代都忽略掉了。这可是一个持续了12000多年的时代,完全忽略掉不能不说是一大缺憾。不过,要想研究日本绳纹时代的中日文化交流,问题就又回到原点:有证据吗?
其实,在21世纪的今天能够成为证据的早已不单单是文字资料,还有许多非文字资料可以成为证据。
1925年,王国维提出“二重证据法”,主张“纸上之材料”与“地下之新材料”互证。
1993—2003年,杨向奎、饶宗颐、孙作云、叶舒宪等学者先后提出“三重证据法”,主张在“二重证据”之外,再加入古俗、口传、仪式等民俗学和民族学旁证。
2005年,叶舒宪首次提出“四重证据法”:“一重证据指传世文献。二重证据指地下出土的文字材料,包括王国维当年研究的甲骨文、金文和后来出土的大批竹简帛书。三重证据指民俗学、民族学所提供的相关参照材料,包括口传的神话传说,活态的民俗仪礼,祭祀象征等。四重证据则专指考古发掘的或传世的远古实物及图像。”
“三重证据法”和“四重证据法”所重视的,其实都是非文字资料。而且笔者相信,随着科技的进步,将来还会有人沿着非文字资料的大方向提出“五重证据法”“六重证据法”“七重证据法”……
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