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帝国的衰落
致谢
没有学生们的研究工作,我不可能写出此书。书中提出的许多问题,都曾在研讨课上进行过讨论或与爱德华·哈蒙德、卡尔·斯林科特等助教进行过反复辩论。其他几位学生的论文,则特别有助于我界定自己的观点。詹姆斯·波拉切克对19世纪苏州的研究,极大地影响了我关于同治时期士绅的描述。如果本书有足够的地方容纳脚注,杰弗里·巴洛关于孙中山的论文是值得一再引用的。周锡瑞对辛亥革命的诠释,彻底影响了我对这段历史的理解——等他读到此书时,就会明白。马安国对湖南精英的详尽分析,使我有信心论证20世纪早期士绅阶层的转变。上述作品,有些正在付印,我希望它们最终都能出版,以便其他人也可以从中受益。
写作此书期间,我曾在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担任过一段时间的人文学教授,并得到约翰·西蒙·古根海姆基金会的资助。克里斯托弗·豪博士为我多方奔走,伦敦大学当代中国研究学会也给了我极大帮助,使我得以查阅该校亚非学院图书馆的各种资料。此外,我尤其还要感谢老弗雷德里克·韦克曼、薛立敦和卡罗琳·格兰特。在我写作的各个阶段,他们给予了大量关键性的帮助。
魏斐德
1975年2月,伯克利
序言
研究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学家,习惯将欧洲文艺复兴时代后的急剧变化和儒家文明的缓慢变化进行比较。所以,我们对抵制欧洲征服的一些更古老文明的看法,因西方全球扩张带来的新视野而扭曲了。在这些古老文明中,最顽强的莫过于中华帝国。因为这个国家对自身文化太过骄傲,所以其子孙似乎无法迅速认识到改变的必要性,以应对欧洲的挑战。就这条常见的历史观点来看,一个如此辉煌而厚重的文明,的确无法承受任何会打乱其根基的事件,否则,整座“文明大厦”就会崩塌。既然渐进的改革无法进行,横扫一切的革命就势在必行。因此,中华帝国灭亡的原因,就最终归结到了延续千年的中国传统文化上。由于没能力进行根本性的内部变革,中国将不得不被外部势力推向革命。但如果这个解释是正确的,那就必须假设:未受干扰的中国会无限重复它过去的历史,固守传统、一成不变。那么,19世纪中叶以前,中国内部真的没有出现自发的转变吗?1839年鸦片战争以前,中国真的是停滞不前的吗?
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史家一直对内部的变化特别敏感,因为按照他们对历史的划分,近现代史始于鸦片战争。
假如我们以一场外国对中国的侵略战争为分割点,来划分我们的历史,那我们不就变成外因论者了吗?对此,我的答案是否定的……外国资本侵入中国,促使中国发生了内部变革。这就是说,中国社会内部本已具备出现变革的先决条件。这个先决条件就是中国在漫长的封建时代取得的高度发展。引自Li Shu, cited in Albert Feuerwerker, ed.,History in Communist China(Cambridge:M.I.T.University Press,1968),p.26.
我的研究并非为了寻找现代化的先决条件,但我的确试图分离出中国在欧洲帝国主义狂潮到来前,出现社会变迁的内在根源。
近代以前的中国王朝历史大致可以分为六个主要时期。第一个时期从公元前16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从青铜时代到出现先进炼铁技术为止。在此期间,黄河流域的中华文明发展出文字、成熟的官僚体系和伟大的儒家经典。第二个时期(或称“早期帝国时期”)约为公元前200年至公元2世纪,即秦朝的中央集权统治时期和汉朝统治时期。汉朝征服了中亚部分地区,创制法典、设立太学、扩大并整饬官僚系统、独尊儒术并将其定为国家教义。汉朝灭亡后,中央政府分裂,第三个时期开始,时间是从3世纪到6世纪,这期间出现了许多不同的王国,有些由异族所建,统治着帝国的部分地区。氏族武力横行,哲学家们抛弃儒家思想,选择了形而上学的道家思想。此外,佛寺遍及全国各地。
第四个时期,约公元7世纪至12世纪间的帝国中期,中国再次实现政治统一。在唐宋的辉煌时代,中国传统诗歌和绘画空前繁荣,儒家思想也强力复兴。武人势力受到抑制,文官管理着这个当时世界最先进的文明国家。第五个阶段自宋室南渡起,至14世纪止。一系列外族政权控制华北,最后,元朝消灭宋朝,统治整个帝国。14世纪,明朝将蒙古人赶出中原。近代以前的中国最后一段伟大时期,由此展开。在此期间,明清两朝都复兴了儒家思想,并征服整个中亚,成为大多数东亚国家眼中高度文化和文明的象征。
此时,中国社会由士绅统治。士绅包括在正式官僚系统中任职的士大夫精英,以及非正式地管理乡村事务的地方名流。他们之下是农民阶层。农民阶层不仅人数最多,还是帝国的经济基础。他们的辛勤劳作加上新作物的引进,带来了粮食产量的增加,进而导致15到19世纪间中国人口增长了三倍多。帝国晚期其他大部分根本的社会变迁,都是由人口急剧增长引发的,比如:农民社会和经济地位的变化、士绅阶层的扩大和经济的商业化。
上述这些变化共同构成了一种范围广泛且颇具活力的内在发展,而这种内在发展,又极大地影响了19世纪中国与西方、日本的斗争结果。中国确实对欧洲的挑战做出了应对,但其对这一外界刺激的反应,极大地改变了已经开始独立演变的社会内部力量。随着过去的权贵让位于新兴的阶层,相互适应变成相互冲突,帝国的政治中心开始土崩瓦解。1912年,最后一个王朝覆灭,君主制和传统文化也随之消散。这个国家虽然经受住了文化崩溃,却在政治上四分五裂。尽管最终会出现一个充满活力的中国,其试图创建新政体的革命斗争,却持续至今。
中国王朝
第一章 农民
农民的传统形象
中国共产主义革命提高了广大民众的历史地位。用毛泽东的话来说:“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毛泽东,《红旗》,引自1971年11月6日《纽约时报》。然而,不管中国传统农民多么值得称颂,历史学家对老百姓的欣赏,仍旧只能停留在情感层面。虽然历史上不乏他们的身影,但即使在当代人眼中,那些耕种王土、养活了统治阶级的“黎庶”的形象,依然是抽象的。以前,这些无法享受教育的无名之辈只能由统治者来定义。直到近代,他们才拥有了属于自己的政治权利,并学会为自己说话。
20世纪革命以前,对中国广大农民的形象,有两种截然相反的描述。第一种形象是勤劳的自耕农——儒家本书中,“儒家”指盛行于唐朝(618年—906年)之后的正统政治道德观。重农主义者将他们视为农业社会的中流砥柱。因为农业被奉为“本业”,所以从理论上来讲,农民社会地位崇高,远超工匠和商人,仅次于管理帝国的士。这些被理想化的农民勤劳节俭,不畏劳作的艰辛,乐于缴纳赋税,以回报统治阶级所谓的家长式关爱。
不过,农民也会被视为乱党。对于他们的第二种形象,儒家同样给出了令人熟悉的描述:这些黎庶被视为用以驮重的沉默牲畜,很容易转变成“红巾军”或狂热的叛匪,时不时就揭竿而起,与统治者作对。时局动荡和饥荒肆虐时,农民军便会在绝望和愤怒中不断壮大,攻城略地、袭击地方官员。中国政治理论家们认为这些民众运动意义非凡,相信他们代表了反对帝王统治的天意。尽管几乎没有任何叛军首领真正夺取政权,但他们领导的那些运动,却预示着新的朝代即将到来。
这两种并存的不同形象并非难以调和。相反,它们就如同一枚硬币的两面。或许,也可以将之放入“天命”理论的历史背景中。(见第四章)农民构成了中国传统社会的经济基础,这点直到今天依然未变。他们扎根于土地,随着季节更替,一生都在重复繁重的日常劳作。然而,政治腐败和民生匮乏时,他们也会抛开自己的传统角色,立刻坚定地追随叛军首领。那些叛军首领可能是激进的佛教预言家,也有可能是雄心勃勃的土匪。作为1898年“戊戌变法”的参与者,梁启超认为:清朝数百年的统治史,就是一部漫长而血腥的农民叛乱史。仅19世纪,中国官方资料有记载的叛乱行动就多达数千起,给人留下了一种社会秩序长期混乱的印象。然而,这种看法也存在片面性,是晚清阶级矛盾激化下的扭曲的产物。到19世纪,国民经济已经举步维艰。毫无疑问,导致这一局面的原因,要归结于几个世纪以来,中国农民不断带来的非暴力改变。
农业与土地所有权
理解农民双重性的另一途径,就是考察有史以来,一直以不同方式存在于中国南方和北方的农业制度和土地所有权。中国北方的农业发源于黄河流域。公元前7世纪,定期耕种已发展成熟。但相对来说,这片孕育早期中华文明的心脏地带比较干旱,整个华北平原的年降雨量仅二十英寸左右。因此,此处农作物的生长季较短,只有四至六个月,且最适合耕种小米和小麦这类耐旱作物。华北平原西部(即如今的北京以西),土壤是被称为“黄土”的肥沃风积土。松软多孔的地表下富含耕种所需的各种矿物质,但要将这些利于作物生长的养分吸纳至地表,则需要大量水分。因为雨量不定,所以农民都依赖黄河水来灌溉。开渠引水属于公共事业,在商朝(约前1523年—前1028年)和周朝(公元前1027年—前222年)初期,水利工程便是重中之重。之后,直至第一个伟大的帝国——汉(公元前206年—220年),水利工程都是国家最关心的事业。公元2世纪,汉朝开始瓦解时,公共水利便是最先受创的事业之一。黄河一再泛滥,不断迫使农民放弃耕种,加入叛军。汉朝政权日趋衰落,中亚部落劫掠华北,也迫使耕种者们向地方割据势力寻求庇护。公元311年,前朝东汉首都洛阳被蛮族洗劫指永嘉之乱。——译者注,中国逐渐出现一种“半封建”的军事豪族。他们修筑城池,组建私人武装,以监视奴隶和佃农为其耕作封地。
公元6世纪,中央官僚体系重新控制了广大农民。隋(589年—617年)唐(618年—906年)时期设置府兵,以减少中央政府对地方军事豪族的依赖。土地收归国有,经过划分,按户籍分给由政府编户的农民。官员可以凭借优秀的政绩获得封地,但禁止私自扩张。然而,这种“均田制”推行起来却困难重重,终究没能熬过中央政权日趋衰弱的8世纪中期。9世纪,地方豪贵再次拥有大量私人土地。
这种受限的封邑制与欧洲封建制不同。朝廷仍保留正式的军事任免权,并且不承认军事豪族们可以用封地抵消兵役的特权。即便安史之乱(755年—763年)后,节度使拥有了地方统治权,但地方上最有权势的官员仍然是并未成为封建贵族的朝廷官吏。10世纪早期,中国虽然分裂为数个小国,但仍在960年再次被宋统一。后来,虽然宋朝被女真和蒙古侵略者夺去了华北地区,但从概念上讲,帝国仍是统一的。就地缘政治而言,中国可能早已成为数个拥有各自方言的小国。但在官僚体系运作和文化认同的作用下,“天下”(即中国人所谓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仍是一个整体。因此,到了帝国晚期,皇权概念下的“王土”,势必依然等同于整个中国的版图。
从理论上讲,华北自明朝(1368年—1644年)起便存在成千上万亩封地。它们不是被用来赏赐朝廷重臣,就是成了皇室庄园。到了清朝(1644年—1912年),这些封地更是要负责供养满蒙精兵。1644年,满洲人占领北京后,清皇室不仅将明帝国的封地据为己有,还将十六万九千名为清朝打下江山的八旗子弟安置在首都周围,占据了以首都为中心,半径一百七十五英里,总面积达两百多万英亩的土地。清政府抱着让自己的精兵远离汉人的想法,提供了这些田产。然而,这一期望却落了空。很快,八旗子弟便发现他们只能将汉人奴隶当作称心的佃农。因为在战乱年代,农民都能逃离封地,轻易在别处开垦出属于自己的土地。而且,较之农村的土房,满族八旗子弟更喜欢昂贵的北京民居。他们很快便将自己的封地租给汉人佃农耕种。这些旗人负债累累时,便将土地永久抵押给高利贷者和地主。1740年,乾隆皇帝(1736年—1795年在位)试图通过重新没收土地的方法来恢复满洲人的田产。然而,同样的情形再次上演。19世纪早期,华北大部分土地都被分割成一块块小家田。而且,因为中国不遵循长子继承制,所以,在随后的整个世纪中,这些家田越变越小。
华北的土地与劳动力
满洲人的奢侈和诸子平分财产的做法已足以解释这些封地为何会四分五裂。但中国北方农业技术的发展,显然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华北平原主要的食物和饲料,一直都是一种叫“小米”的谷物。满洲人攻入华北各省之后,小麦和棉花也渐渐成为主要作物。清朝统治期间,人们也开始种植其他经济作物:烟草、大豆、花生、鸦片。这种粗放农业要是有技术和机器相助的话,人们定能更有效地广泛种植其中的一些作物。然而,农学家们并未改良设备,而是通过增加家庭劳动力的投入拥有土地并不能带来高利润。到20世纪30年代,河北农田的资本收益率只有大约百分之三,而城市房地产或当铺的年投资回报率却能达到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五。,来达到增产的目的。于是,增产靠的便是农民个人的体力。鉴于劳动力决定生产力,所以每个家庭的耕种面积都是有限的。养活一个五口之家需要四英亩田地。一个家庭要想摆脱勉强糊口的现状,就得在现有土地上投入更多的劳动力,然后用剩余利润购买更多土地,以达到最佳土地配比,让所有现存劳动力都有适量土地可以耕种(比如,清初便有很多未耕之地,所以很多家庭都采取了上述做法)。因此,一个五口之家大约需要二十五英亩土地。
随着每个家庭实现最佳土地配比,总产量也会成比增加,产出能养活更多人口的粮食。因此,人们应该在土地承受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扩大劳动力供给。然而,这种不断增加人数的做法,最终却减少了每户农家可耕种的土地。18世纪晚期至19世纪,农田面积不断缩小。最后,很多农民的生活水平都降到了生存线以下。
于是,为了生存,华北的农民只得为闲置劳动力寻找新的出路。诸如棉纺业一类的家庭手工业,便是这样一种可以提供额外收入的产业。此外,季节性地到城市里打工,也是出路之一。有些经济史学家甚至认为,这些额外的收入让佃农有了购买一小块地的能力。佃农和自耕农之间的区别向来不太明显。一户农家可能在租用地主田地的同时,也拥有自己的田地,并雇有佃农。因此,他们便拥有了一些在谷物歉收时用以抵押的财产。经济史学家们认为,这种土地转让不仅能缓解旱灾或洪灾的冲击,还能实现劳动力的平均分配。
那些租用和出租田地的家庭只想更有效地利用土地,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家庭收入。作为信贷制度的一种副产品,土地转让并未给农村经济带来不良后果。因为在贷款从贷方转移到借方的过程中,土地以一种类似于金钱的形式,发挥着重要作用。引自Ramon H.Myers, The Chinese Peasant Economy: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n Hopei and Shantung(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0),P.234.
由此可见,农民并非被地主欺凌的无助佃农或散工。相反,他们谨慎地将额外收入投资于土地,然后拿土地做抵押,从城里的放贷者手中贷款。1940年,华北农业经济之所以陷入危机,都是因为技术落后,而非财富分配不均。
有些农民找上高利贷者和当铺老板,期望未来的大丰收能让自己逃脱债务缠身的困境。对他们而言,农村信用制度似乎并不怎么有利。和曾经的中国农民痛苦地描述其革命前的经历一样,当时的利息之高,让更加贫穷的农民完全陷入了高利贷者的掌控之中。当然,早在革命之前,人们就开始厌恶和痛恨放债者。但在帝制晚期,他们的出现却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农民别无选择,只能求助于当铺老板。当然,他们无法掌控的外部因素,也是促成这种局面的重要原因。人们只能焚香祷告,杀猪宰羊,祈求上天赐雨。在生存环境丝毫不受重视的年代,最终起决定性作用的,便是大自然。
在华北,人们最害怕的就是旱灾。例如,1876至1879年间,山西省持续干旱。在随之而来的可怕饥荒中,人们先是吃谷种,接着吃野草,最后则吃人。尸体或被堆积在“万人坑”中,或被投入枯井。朝廷用骡子运来救济粮,但饿极的农民却杀了这些驮畜充饥,导致更多补给无法继续送达。在1877至1878年的艰难岁月里,中国华北足足饿死了一千万人。
然而,洪灾也同样致命。已有数千年耕种历史的山西山脉,大片森林被砍伐殆尽,露出地表。冲蚀的泥沙足占黄河水流量的11%。随后,这些泥沙慢慢沉底,逐渐抬高了水位。蜿蜒曲折的人工堤坝高出地面三十英尺。正常情况下,黄河都被挡在堤坝之外。然而,维护堤坝的费用高昂,疏浚淤泥也颇为不易。或许皇帝宁愿重修一座被烧毁的宫殿,也不愿治理黄河。或者,可能是他派遣负责黄河水利工程的官员中饱私囊,所以这滚滚浊浪才会越涨越高。一旦降雨,暴涨的河水就会冲过堤坝,冲向下方的平原,寻求新的入海口。每每此时,黄河便有可能改道数百英里,淹没沿途所有省份。1938年,中国国民党故意破坏黄河堤坝,以阻挡向南推进的日军。黄河从山东改道淮河,直到1947年才再次改道。保守估计,那次洪水淹没了四十四个县,导致九十万人丧生,三百九十万人背井离乡,流离失所。(一说为八十九万人丧生,一千二百万人流离失所。——编者注)
遭遇如此自然灾害时,华北的农民也跟这股自然之力一样,迅速席卷这片被洪水吞噬的平原。叛乱的中坚力量往往都是一大群惯匪,但逃避旱灾、洪灾或税吏的难民,和其他土匪的加入,则壮大了他们的队伍。若用地形学术语讨论这些社会运动,那便可以说:华北的叛乱已如此处的平原和河谷般广阔。骑马的叛军可以轻松穿越所有省份,极难控制和镇压。然而,洪水退去,或新王朝承诺的和平到来之时,农民们又会重返村庄,再次耕种曾经被遗弃的土地。
华南的人文地理
华南呈现出了完全不同的人文地理。长江以南高山与河谷交错分布,人口分布不均。集贸中心周围肥沃的三角洲和灌溉发达的平原上农业发达,靠近山区之地则多是土匪和部落原住民的天下,人烟稀少。各宗族争权夺利,各民族也纷争不断,扰得四处不得安宁。
这些农民都是来自北方的汉人“汉”是一种自我称谓,以和帝制晚期居住在中国的其他少数民族和宗教团体(苗族、瑶族、儸族、满族、蒙古族和穆斯林等)进行区分。。长江流域以北周期性的天灾和人类不断向自然施压的行为,渐渐迫使汉人离开黄河流域,向南方迁徙。比如,南宋时期便出现了一次大迁徙。不过,人口的流动往往都不易察觉。如今,历史学家们将地方志中提到的水利工程统计制表后,已经可以肯定地说,公元3世纪便有很多中国人渡过长江,进入拥有季风气候和热带丛林的南部。迁徙人数在唐朝急剧增加,到13世纪晚期达到顶峰后逐渐下降,最终在18世纪初趋于稳定。至此,中国已有略多于一半的人口,在长江以南定居。在这段漫长的时期里,民族的差异将人口分成两大区域。北方人说腔调各异的官话,而身量较小的南方人则发展出互不相通的方言,比如广东话、客家话或闽南语。宗教差异也存在。此外,华南宗族团体的规模,也比别处庞大得多。
迁徙而来的人们在长江这头发现了一片郁郁葱葱的新天地。这里雨量充沛,年降雨量在三十至六十英寸之间。人们开拓新地(围田),修建新式堤坝,设计出脚踏式水泵,灌溉高营养的水稻。11世纪时,因为更为温和的气候使作物生长期延长了三个月,所以帝国从东南亚引进了一种新的早稻。南方的农民使用这些新种和有机肥料,每年可丰收两至三次。到14世纪,华南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农业技术,为人口激增提供了条件。当时,中国全国的总人口超过一亿人。
虽然南方水田灌溉系统的规模比北方蓄水工程小得多,却需要更多劳力和持续的维护管理。治理黄河是国家的责任,但大多数运河、堤防和长江下游的水坝则由私人负责。在18和19世纪,此类工程由士绅负责。这些士绅并非总是大地主。然而,18世纪以前,长江三角洲水利工程的主要费用,似乎都来自靠地租为生的富裕地主。在中国,“领地”一词并没有南北之分。就这一概念而言,英文中存在的那两个词也并非完全不同。但其中一个较大的差别为:北方的“领地”是朝廷的馈赠,得到了正式认可(比如,明朝江南的“公共用地”就是非法的)。我对南北“领地”所做的区分并不是绝对的。与此有关的复杂术语表和史料编纂学,可参见Ramon H.Myers,“Transformation and Continuity in Chinese Economic and Social History,”Journal of Asian Studies(February,1974),P.265~277。
那些地产曾经可能是完整的领地,但至少到明朝,它们便分成了以下几个部分:地主的房屋、其直接监管的劳动力以及由佃农耕种的边远分散之地。这种地主制在中国华南的发展与官绅阶层的兴起密切相关,这点将在下一章讲到。免除徭役是士绅的特权之一。此外,士绅的政治影响力往往也意味着他们的土地可以免缴地产税。因此,随着免税的领地越来越多,自耕农身上的负担也越来越重。于是,缴不起赋税的他们别无选择,只能将土地转让给更有影响力的地主和士绅,并成为后者的农奴或佃农。农奴和佃农的界限并不明显。一旦卖身为奴,农奴就可以像奴隶一样被买卖。而且,他们的后代往往也会继承这种身份。而佃农则跟土地为一体,可能会在土地转手时被一起卖掉。只有官宦之家才能合法地拥有农奴,但非士绅家庭也会打着收养贫苦孩子的名义暗行此事,从而拥有一批能为其耕种领地的劳动力。
14世纪晚期,明朝第一位皇帝将长江沿岸的土地悉数充公,还给自耕农。然而,在南方士绅看来,明朝的税收系统依然存在诸多漏洞。在这种制度下,农民们再次被迫将自己的土地委托给大地主。到了16世纪,尽管经济商业化已经开始削弱这种佃农和农奴身份世代相传的体系,但佃租还是和以前一样高。随着越来越多的集镇为下层农民提供更多的交流机会,个体对屈于人下的怨恨,逐渐演变为群体对长江下游大地主的怨恨。1644年,明朝北方沦陷,南方的农奴和佃农暴动,要求撕毁他们的卖身契,或归还他们的土地。
18世纪30年代,清朝废除农奴制。尽管佃农制依然存在,但中国华南约一半的土地,最终还是为农民所有。这也是投资农用地利润下降的结果。富人们发现,投资城市房地产或放债获得的利润更大。然而,地主所有制在南方比在北方更为显著(见图1-1)。中农和富农的财产分布情况,长江南北大致相等:约百分之三十的人口拥有百分之四十的土地。不过,南方贫富差距极为悬殊,百分之三的人口掌控了近一半的耕地,导致南方的贫农数量几乎是北方的三倍。
公有财产的数量庞大是华南分配不均的原因之一。富有的宗族在由族长掌管的信托和地产业上投资巨大。为了赚取收入支持家族仪式、福利和教育,他们也会购置土地和当铺。士绅开办的慈善机构、乡村联盟(乡约)、水利局,甚至秘密的会社等,让华南的乡村社会显得比北方的复杂得多。这种复杂性也反映出长江流域及以南地区的商业化程度更高。帝制晚期,随着地区间和国际贸易的不断增长,以前的农民逐渐独立,基本不再受市场关系的影响。例如,在湖南和福建的商业区,农民向城里的地主交租时,都会小心翼翼地尽量利用和控制粮食交易价格,来保证自己的利益。就这方面而言,个体耕种者都被卷入客观经济力量织就的大网里——遥远省会城市的粮价波动、伦敦对茶叶需求的变化或大阪丝绸服装款式的变化,都可能对他们产生影响。
人际关系与阶级冲突
有时,上层阶级和下层阶级、卖方与买方之间的个人纽带能缓和客观的市场关系带来的直接影响。17至18世纪之间,尽管许多地主都居住在别处,但乡村生活的不确定性和公认的阶级冲突,还是在精英阶层的家长作风下有所缓和。从明朝晚期以来的佃租契约可以看出家族关系延伸,并最终代替租约的过程。佃农们为家族婚丧之时提供特殊服务,以期在特定的宗教节日受到地主的宴请。在中国最南端,许多农民就是其家族的佃农,因此,如族中长老重诺守约,他们的后代就有可能享受到福利和饥荒时期的赈济,甚至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不存在家族关系时,上层阶级和下层阶级间也可以通过一系列交往(感情)来加深彼此的交情。如此一来,歉收或粮食价格下跌时,佃农或许就有希望说服地主减租。当然,他能否成功要视经济情况而定。有时,某些相对来说人烟稀少的地方(比如,17世纪晚期的湖南中部),对佃农的需求量就会较高。地主也会特别留心,以维持佃农的忠诚。但在劳动力过剩,土地不足时(如19世纪20年代的江苏),地主对佃农需求的关注度,便会大大下降。
矛盾是家长式统治不可避免的结果。正如上层阶级带着复杂的心情看待农民,佃户或散工对他们的感激中,也夹杂着怨恨。如果经济状况有变,他们签订的保证其租赁权利的租约,也会成为一种束缚不论是当时,还是现在,都有不少人持这种观点。把佃农和土地绑在一起、令地主能像出售农奴一样买卖农民的租赁契约,也可保护佃农免受任意驱逐。“随田佃户”(佃农与土体是一体的)的惯例意味着新地主无权抛弃随新购土地而来的佃农。只要佃农继续交租,地主就要保证他们的租用权。“一田两主”的惯例,也起到了相似的保护作用。。土地和劳动力分派均匀时,地主和农民都会坚持较为友善的做法,从而相处融洽。然而,如果人口给土地带来的负担太重,社会关系就会变糟。经济上的小康与现实生活的需求仅一步之遥。两者过于失衡时,农民就会发现,那些为牟利而学来的技能(协调与地主的关系;为快速便捷的信贷而依赖放贷者;为可供销售的农作物,依赖多变的市场价格),反而会束缚自己的生存能力。接着,憎恶会演变成敌对,锄头会变成武器,富人们的大宅也会被焚烧殆尽。然而,经济情况一旦好转,农业产量又超过人口增长速度后,农民们便会重拾往日最熟悉的生活方式,再次过上规律的乡村生活。
整个帝制晚期,有序与无序、耕种与反叛这两种状态,一直都在全中国农民身上交替上演。只要自然资源足够维持人类生存,农村就会趋于稳定。然而,持续增长的人口终究打破了这种平衡。16世纪后,葡萄牙和西班牙水手将他们在美洲发现的作物——玉米、番薯、爱尔兰马铃薯和玉米——介绍给中国人,更是加剧了上述情况。这些新作物在以前从未耕种过的沙土地和干旱的山坡上茁壮成长。17世纪至19世纪中叶,中国耕地面积翻倍,人口几乎翻了三倍,从一亿五千万增长到四亿三千万。连人烟稀少的长江上游地区,也有人安家落户。数百万南方人移居海外,更多的北方人则融入了满洲。尽管如此,人口的压力依然持续增加。到18世纪70年代,中国人口增长的速度远远超出土地的承受能力。1796年,白莲教起义爆发。尽管这场起义以失败告终,但它只是一系列大叛乱的开端。这些叛乱将动摇王朝根基,打破农民与士绅之间自古以来的和谐局面。
第二章 士绅
士绅的双重性
中华帝国晚期的政治制度在更高、更正式的水平上,很容易形式化。皇帝位于权力的顶端,周围是有时能被授予世袭勋位的皇亲国戚和心腹大臣。皇帝之下是执行皇命的各级官僚。过去,西方人常常称其为“满大人”。官僚机构的成员是在科举中取得较高名次的士大夫们,其等级可一直向下延伸到知县及其僚属。但在县衙官员和农民之间,一般还有个被称为“士绅”的群体。该群体就像另一个承担着社会福利事业的非正式的政治社会团体。中文里,“士绅”一词常用来形容地方精英,所以英文虽用“Gentry”一词来表述这个群体,但将之译为“绅士”,却不够准确。“士绅”19世纪晚期,即便城市食利阶层增长趋势明显,仍有百分之四十的士绅住在乡下。参见Y.C.Wang, Chinese Intellectuals and the West,1872—1949(Chapel Hill: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1966),p.13.一词恰如其分地体现了这群人的绅士地位和他们处于乡村的生活状态,却无法体现他们具有的官方地位和身份。其他诸如“满大人”和“有功名者”的称呼虽然体现了士绅的公认地位,却忽视了财富、教育甚至出身赋予这些人的非官僚身份。只有在表明“士绅”既非纯粹的官僚主义集团,也不仅仅是地方名流的情况下,我们才能用该词来统称这个群体。与英文中的“Gentry”不同,中文里的这个词由“绅”和“士”组成,将士绅的官僚特质和贵族倾向都体现得淋漓尽致。
士绅的官僚层面
“绅”这个字体现了士绅贤达的特质。最初,该字指的是帝国官员用以体现其官阶的刺绣腰带,其地位在帝国晚期相当于通过科举考试获得的功名。有时,也可向朝廷购买低等功名或较低的官位。因此,获得功名的人才有资格戴金、银顶子,穿猞猁皮和黑貂皮,参加官方祭祀典礼、领取地方和朝廷的津贴、享受免除徭役和不受知县刑罚的特权。不过,这一正式身份不能世袭,士绅的后代要想获得相同的特权,必须设法得到属于他们自己的功名。
这些备受限制的特权和合法津贴都是国家的赠予。因此,“绅”是帝国朝廷创造的产物。汉朝倾覆后,仍有许多垄断土地、拥有私人武装的世家大族。事实上,正是因为唐代皇帝需要一批官僚来与之对抗,士绅阶层才由此兴起。3至7世纪之间,君主与世家大族共享天下。皇帝的臣子与妃子都来自世家大族。因此,这些家族的声望堪比皇室。取而代之的唐朝统治者为争取独立,建立了一个向有才之士开放的新官僚体制。因为这些文职官员的权柄均来自君权,所以,他们更有可能成为君主的仆人,而非主人。的确,这一官僚集团一经建立,就推行了一系列剥夺世家大族特权的制度,让朝廷恢复汉时威仪,并在人口、土地和军事力量等方面重振权威。因此,皇帝终于依靠官僚集团打垮世家大族,赢得了这场与世袭豪族间旷日持久的大战。然而,世族败退后,皇帝却发现自己手中的武器——新兴的官僚阶层变成了新的竞争者。12至13世纪,渴望更加独立的文官集团在政府机构外购置庄园,逐渐成为有地产的士绅。在官僚体制内,他们则想方设法地确保“荫”的世袭特权,以便让高官子弟能以监生(国子监门生)的资格,自动获取士绅的身份。君主一方面通过免税和赋予官员拥有农奴的特权,来根除地位稳固的新兴士绅们,另一方面广开科举大门,敞开所有为官或获得“绅”地位的道路。
就这点而言,明朝初期的皇帝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14世纪晚期,明太祖(1368年—1398年在位)没收长江流域士绅的地产,废除宰相制度,借此剥夺了文官在朝堂上的发言权。接下来的15世纪中,明朝的皇帝们收回“荫”的特权,并降低了太学生的声望。这也是15世纪朝廷希望提高军费以抵御蒙古人的结果。急需银两的君主采纳了每个国子监门生名额售价一千两的建议。获得监生的学衔,便可成为下层士绅。随着这般买卖的日益增多,监生的名望越来越低。尽管1450年至1850年间通货膨胀严重,但在19世纪中期,仅需一百零八两银子,便可捐得监生。同时,君主通过极大地放宽科举制度,允许除贱民以外的所有人参加考试,来鼓励加大官僚士绅的流动性。帝国的代表是一群有影响力的精英。中央政府通过控制科举考试的内容、考试频率和考试难度,来达到控制这群精英的意识形态、才能及其规模的目的。
明朝的科举制度在16世纪演变得越来越复杂。而清朝并未大幅修改,便将之全盘继承了下来。考试基本分三个等级,每两年或三年举行一次。考中最低一级乡试者为“生员”后文为方便起见,将用“生员”指代所有获得低等功名的人,包括正式的廪生、增生、附生、武生、贡生和非正式的监生。,即俗称的“秀才”。考中生员才有资格参加会试,竞争“举人”。也就是说,必须通过每三年一次的科举考试。通过会试成为举人后,方有资格参加殿试。只有成功通过这一系列全国考试的人,才能被授予“进士”学衔。简明的对比见表2-1:
表2-1 考试基本等级
19世纪,在中国的西方人常常把生员看作学士,把举人看作硕士,把进士看作博士。这样命名虽有助记忆,却并非完全贴切。
最初,不论获得何种功名的人都可入仕,但到1850年,肯定能获得官职的,便只有进士了。即便太平天国起义后官职被进一步瓜分,也只有百分之三的生员,百分之四十的举人和百分之七十五的进士获得任命。而只有进士前三名,才能进入金字塔顶端——翰林院。政府严格控制入仕的人数,尽管机会之门向生员们大开,实际上却只有位于顶端的少部分人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每次乡试都有将近两百万童生参加,但只有三万人能顺利成为生员。这三万人中,仅一千五百人能通过会试成为举人。而这些举人中,只有三百人能获得最高的进士学衔。有志攀登这一阶梯的人十分清楚,他只有六十分之一的机会获得最低的学衔。令人沮丧的是,一旦成为生员,他通过会试的几率同样很低,仅为二十分之一。不过,如果他能符合举人的要求,便有五分之一的机会成为进士。换句话说,不论在哪年参加考试,这两百万等在帝国乡试考场外的考生都知道,自己只有六千分之一的机会,获得一定能被授予官职的最高学衔。整个帝国,不论高低,有学衔的人共有一百四十万,但政府可提供的官职,却只有两万个。
竞争十分激烈,士绅阶层的社会流动性也很高。任何一次考试,最后获得士绅身份的人中,都有三分之一是新鲜血液,即他们的父辈从未获得过任何功名。而每十个进入这一阶层的人中,只有两人的直系后代能通过获取功名来保有家族的这份公职。如果功名是身份的唯一象征,那精英阶层就在持续变动。因此,相比汉诺威王朝的英国绅士,中国士绅的稳定性就要差很多。和18世纪法国的贵族相比,通过科举获得士绅身份的人,比例也跟前者大相径庭。19世纪晚期,全中国仅有百分之一点七的人口属于士绅家庭。19世纪晚期,中国正式和非正式的士绅共计一百四十四万三千九百名。以平均一家五口人计算,这便意味着享受士绅地位的人有七百二十一万九千五百名。按保守估计的总人口数——三亿七千七百五十万来看,仅百分之一点九的人口为士绅。若按宽松估计的总人口数——四亿五千万来看,士绅所占比例则为百分之一点六。
因为要达到更高阶层非常难,所以举人和进士具有极高的社会声望。上层士绅(举人和进士)与被称为“士民”的下层士绅(生员)区别相当明显。只有少数士绅(1723年至1795年间,仅六千八百八十四人获得进士学衔)能在国内扬名。尽管机会渺茫,该头衔能带来的荣耀,仍足以激励数百万文人年复一年地为科考埋头苦读。由贫到富、由忍饥挨饿的一介书生到受人款待的帝国文人,这一鱼跃龙门般的跨越是极不寻常的。然而,成功的可能性既不能缓解社会不满情绪,也无法给予这个文明持续发展的动力。
科举考试体系把士绅阶层的文化水平维持在一个较高的程度。在诸如清初等特定时期,考试科目还包括法律和行政管理。不过,最普遍的科举试题仍与文学和哲学有关。这些出自儒家经典的试题不仅需要应考者提前背诵,还需要用极难掌握的八股文作答。因此,所有的士大夫不论地域或社会背景,都得学习相同的儒家经典,并以通用的文言写作。这种高层文化将士绅与不通文言、书法或不懂基本儒家经典的普通人区别开来。不幸的是,科举制度鼓励死记硬背朝廷奉为正统的经典。批评该制度的人认为如此将禁锢创造性思维,培养出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的书虫,而非知识分子。这意味着一个资质上佳的学生若立志科考,便需要五岁习字、十一岁熟记四书五经,十二岁精通作诗并于之后开始学习八股文写作。如果他能坚持不懈地严格遵守这个时间表,便能在十五岁时首次尝试乡试。大多数情况下,初次应试几乎都会落榜。但经过反复尝试,他或许能在初登弱冠后的二十一岁光耀门楣,获得生员学衔。大多数人二十四岁才能通过乡试,平均三十一岁成为举人,三十六岁成为进士。实际上,似乎一系列考试,便是有志功名者全部的生活。比如,乡试其实由三场不同的考试组成。通过考试成为生员的人,之后每三年都得参加一次考试,以保持自己的士绅身份。已达到殿试水平的士绅要实现相同目的,花在考试上的时间肯定早已超过一百六十天。
然而,尽管代价如此高昂,却无人质疑这一制度的合理性。那些通过科考的人,付出的精力和时间都得到了回报。可以说,他们与其他踏上这条艰苦之路,一生都致力于钻研经典文化的人有着共同的期许。但那些考场失意的人会怎样呢?那些身处底层,未能成功攀上这座陡峭金字塔的学子,必定会无比沮丧、失望至极。而那些成为生员的人,则更加明白除非继续往上爬,否则多年的苦读依然不能为他们换来一官半职。朝廷试图通过定期奖励资深生员,授予他们贡生(帝国学生)头衔,让其有资格捐得一些下级官位,来缓解他们的不满情绪。然而,挫败感仍持续引发着普遍的怨憎情绪。问题就在于,每个人都清楚自己成功的几率是六千分之一。虽然与其他任何传统文明或近代文明相比,帝制晚期的中国社会中,人们的擢升几率更大,但精英阶层的发展仍然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因此,不得志的生员往往以抗议活动来发泄。很多叛乱甚至一些大规模暴动的领导者,不是政见不同的下层士绅,就是为了通过更高级别的科考,耗时多年的应考者。然而,地方上(有别于中央政府)的声望又不至于让这种不满情绪完全失控。上文提到的那些士绅才能穿戴的服饰和社会的认同,不仅能满足最底层士绅的虚荣心,也能让其有别于普通民众。
地方声望:作为一个阶层的士绅
功名并不能代表一切:“绅”并非决定地位的唯一要素。明清小说中老套的喜剧角色(在英国,这类角色通常是乡村牧师)往往都是衣衫褴褛的生员。勉强糊口的下层士绅经常被刻画成穷困潦倒的机会主义者,靠教授地方大户子弟“笔耕”过活。因此,历史学家回顾这一形象时,便立刻意识到:有功名者在社会中的地位比某些世家或望族的地方名流低。的确,即便这些家族缺乏有功名者,他们也显然属于当世的地方士绅阶层。因此,人们对士绅的看法是片面的,往往只看到了“绅”的部分,即仅以帝国政府授予的功名来定义这个阶层。将士绅狭义地定义为“有功名者”,十分符合东方专制主义的做法。如果脱离政府的精英无法独立存在,那将中国视为东方专制主义代表的历史学家们关于“国家控制”的说法,便能得到证实。在他们看来,即便权倾一方的地方精英,也无法摆脱政府的控制。那“士绅”中的“士”字,又该如何解释呢?
在周朝的经典著作中,“士”指为王效力的贵族,最广为人知的定义是:接受官职的人。公元前六七世纪前,官员都是贵族出身。因为孔子为“士”,所以该词的含义逐渐扩大,最终包括了“文人”——因教育而非出身成为贵族的人。清朝,“士”已被宽泛地用于描述未必是“绅”(有功名者)的地方精英领袖。知县的手册里将其定义为“四民之首”,并点出其职责在于“劝服百姓听从官方教谕”引自Chang Chung-li, The Chinese Gentry(Seattle: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1955),p.32.。作为“士”的士绅不仅是政府的产物,也因为基于财富、教育、权利和影响力的地方声望,有了属于自己的独立地位。
这个定义是很极端的,与之前划分“有功名者”的标准形成了鲜明对比。如此一来,士绅便不是一个有地位的群体,而是一个阶层,且其地位等同于在明朝拥有地产、在清朝深入城市房地产和高利贷行业的地主阶层。毕竟,除了富人阶层,有功名者还能出自哪里呢?要想通过科考,花费可不小,塾师的费用何其高!期待“求学立刻带来回报”无异于奢望,一般的农民家庭都无法为此付出“缺少一个劳动力”的代价。因此,财富和非正式的社会地位要先于获得功名。而若能获得功名,乃至出任一官半职,则能通过由此与官方建立起的联系和获得的政治影响力,长久维持家族的地位。
因此,“士”的定义便从“获得功名的个体”转变为“社会地位显赫的世家或大族。”的确,范仲淹(989—1052)之类的士大夫强调宗族有向人们灌输儒家道德观、照顾穷人的社会责任。11世纪后,中国士绅阶层兴起便很符合上述观点。宗族通过投资共营的产业,成功资助族中应考的子弟、扶助鳏寡孤独,并通过接济贫穷族人的方法,大体上缓解了经济上的不满情绪。朝廷自然欢迎这种做法。因为如此一来,宗族既不会成为精英与地方官争夺农民控制权的工具,也不会过多地与其他宗族争夺财产和用水权,使乡村沦为宗族争端的战场。
成功接踵而至。宗族通过共有产业日益壮大,但也反过来为积累更多财富提供了理由和资源。在其成员看来,宗族应该竭尽所能,通过在科考中分担应考者的经济压力,来增加族中正式士绅的人数。最成功的家族是那些按能力为族人分派工作的家族。因此,一个人出生的时辰、八字、骨相和面相,便极为重要。一些族人依旧务农、一些经商,而好读书的子弟则被鼓励争取功名,以光耀门楣。
这不仅是一种社会荣耀,随之而来的还有政府的饷银。尽管清朝官员任期很短任何一处的知县,任期都约为两年零三个月。,但他还是能在任期内为自己和族人大赚一笔。常规俸禄很高(18世纪,一名总督的年俸为一万八千两,约合两万三千四百银圆),此外还有众多诸如漕规(比如占部分税收的粮食税)的规费收入和各色礼品。知县的年收入为三万至四万两。比他官阶更高的那些人,正式和非正式收入就更高了。每一年,清朝的总督都可以轻而易举地捞到二十五万银圆。这些财富中的一部分会回归长年来供养该官员求学的宗族金库。许多宗族都会自动评估族中官员的财富,规定其捐献的份额,并十分期待他们贡献更多,促进宗族繁荣。这些贡献通常还包括购买“义田”。而义田的租金,便成为宗族信托收入之一。例如,19世纪晚期,苏州地区便有将近两百万亩田(约三十万英亩)属于望族。但土地并非唯一的投资方式。富户约于18世纪初加大对典当业的投入,因此,到19世纪,对农村信贷的掌控成了士绅的主要经济来源。
官职虽不是收入的唯一来源,却足以成为世家热衷培养族内官员的理由。如果一个富裕的宗族缺乏有前途的应考者,也许就会从邻里收养一个聪明的男孩,或把族内的女儿嫁给其他宗族的子嗣。有个研究潘光旦,《明清两代嘉兴的望族》,上海:商务印书馆,1947年版,第94~96页。调查了帝制晚期长江下游地区的九十一个著名家族,发现最有影响力的家族通过上述方法,可以将自己的社会地位保持八代,大大超过两个世纪。最为显赫的望族则可以保持声望二十一代(五百五十年)不衰。苏州的范仲淹家族,便是一个突出的实例。范仲淹于11世纪创建的基业一直保留到了20世纪,其家族成为太平天国起义后主要的大地主之一。但这并非意味着在此期间,这些家族都必须要出高官。中国历史上,只有福建著名的莆田林氏在整个明朝不断出高官。然而,能造成声望转移的重大政治动荡发生之前,许多在京缺乏声望的著名家族仍可能仅仅为“士”。
士绅的双重性反映了王朝晚期中国多阶层社会的复杂性。13世纪前,士绅和普通大众泾渭分明,两者之间往往存在巨大的社会差距。到了明清时期,便无法再用之前那种简单的方式来描述复杂的社会景象。早期儒家发现,用“士农工商”来划分社会阶级并非难事,但一位16世纪的观察者,即便注意到官僚精英显著的社会地位,也会很快发现,以上述那种绝对形式来划分社会阶级的方法已经行不通。任何一个乡村,都至少包括与帝国最高政治阶层相关的京官、担任私塾老师或地方幕僚的下层士绅、缺乏官员却声望颇高的大家族、放高利贷者和市场掮客、富农、自耕农、成功的佃农和贫穷的农民。如果该村周围有一个大城市,情况就会变得更加复杂。而任何一种绝对划分精英和大众的方法,也会因此而受到挑战。异族通婚、官员流动、商业成功和社会动荡等因素交织在一起,让不同的社会群体处于明显的变化之中。一个贫农或许不可能突然跃升至社会顶层,但一个有野心、小有积蓄、不乏才子的农民家庭通过不断努力,却可以先积累更多土地,继而进入贸易和典当业,跻身下层士绅阶层。或许在未来的某一代子孙手中,这个家庭甚至能进入管理帝国的士大夫精英阶层。
公用事业与个人利益
历史学家们不仅强调士绅的双重性,也将士绅承担的社会角色的道德性一分为二。在19世纪的西方观察者看来,士绅似乎往往是有序社会的中流砥柱,不仅以一种家长式的作风引导着农民阶层向更高的道德标准迈进,还无私地推行慈善、管理公共事业,并在“位高则责重”的心理驱使下,承担起保护农民安全的重大责任。另一方面,在很多目睹了中国革命的当代历史学家看来,士绅阶层就是一个贪婪的、极具剥削性的阶层,那些说教般的特质似乎就是一层薄薄的伪装,用以掩盖其不断以大众福利为代价,牟取私利的真相。
此处的差别,或许就出现在儒家理想的公共事业与士绅的利己主义现状之间。毕竟,深受儒家伦理思想教育的士绅们都坚决主张:促进社会的道德进步是君子的责任。君子烂熟于胸的《论语》将君子比作风,民众比作草,风行草偃。到了帝制晚期,士绅不仅是道德典范,还要通过诸如调解地方争端、照顾穷人和热心慈善等具体方式,来为自己在地方志或族谱上赢得一个值得尊敬的好名声。
士绅在地方政府中的角色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士绅们的这些行为是备受尊敬的。因为朝廷清楚,若没有他们的这种非正式协助,要治理全国一千五百个县是极其困难的。19世纪,知县一般都得负责诉讼断案和税收,并管辖将近二十万人。清朝为避免官员培植己方势力或任人唯亲而实行的“本籍回避”政策,有时会导致官员因为不通方言,而根本无法与广大民众沟通。每位知县手下都有主簿或典吏,除此之外,知县还会聘请一位书办胥吏处理文书的人。——译者注、捕快衙役和税吏。早些时候,这些人或许已经足够管理一个中等大小的县,但帝制晚期人口大大增长,很快便超出了这些属员的行政承受能力。虽然县衙可以聘请更多杂佐吏员来帮助苦恼的知县,但早在明朝,朝廷便施行了一项旨在减少地方政府开支的政策:用徭役税代替官方饷银,作为这些属员的薪饷。随后的清朝基本沿袭这一政策18世纪20年代,雍正皇帝的确为减轻知县的负担,划分了更多区县。然而,这种做法依然不足以减轻人口增长带来的压力。,从而导致了两个重要结果:其一,县衙的属员和胥吏被迫依赖非正式的规费过活的现状,往往会引发强取豪夺和行贿受贿之事;其二,因为知县关注的焦点是通过厘清诉讼和准时缴纳税款,来保持自己人事记录的清白,所以其“父母官”的职责便更多地转移给了士绅阶层。
士绅“导民以德”的做法,不仅十分契合儒家社会自律的理想,也蕴含了儒家正统思想对法家法家主张以严刑峻法来规范社会。这种治国方略兴盛于秦朝(公元前221年—前207年)。严刑峻法的厌恶。至少从宋朝开始,大多数儒学政论家便更偏向自由“无为”,而非官僚管控。他们担心物价调控和其他社会福利制度会导致危险的中央集权主义。在他们看来,集权主义终会扼杀个人权利、强化朝廷暴政,使政府失去人心。法家在实际的政府管理中,的确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比如,以百户为单位登记人口的保甲制度本是可以保证户口登记,使邻里对彼此良好品行负责的制度,但儒家仍轻而易举地指出:保甲制度是一种自我监管制度,它鼓励社区团结,而非建立无处不在的公共安全系统。因此,它倾向于让人们彼此监视,效果更胜于建立一个以秘密镇压为宗旨的治安当局。因此,地方政府的许多日常事务便不在官员们的掌控之中,而是落到了老百姓的头上。早在宋朝,便会遴选农民,为官府服务,负责日常保安、征税和土地登记等工作。14世纪,明政府委任富商出任粮长一职,掌听讼理狱之权,解运粮税入都城南京。这一制度虽然减少了政府预算,有助于改善“贪婪成性”的衙门衙门是地方文官办公官署。胥吏垄断税收的现状,但对倒霉的收税人来说,粮长一职很快便成为沉重的负担。因为其他人的逃税行为,总会让前者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到17世纪,明朝税收制度已极端混乱,随后的清王朝采取了更直接的收税方式。不过,清廷依然允许不具官方身份的人负责其他地方行政职责,部分原因是各处乡村都储备着大量可做管理事务的士绅。15世纪后,随着乡试扩大录取名额,三百年间,生员的数量从四万增至六十万。因为政府官职越往上,名额越少,所以越来越多无法取得更高功名和官衔的下层士绅,便承担起了地方行政中的非正式角色。
到19世纪早期,地方士绅在地方行政中主要承担五类不同职责,每一类都是其收入的重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