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真正的新产品
[瑞士] 丹尼斯·J.哈普特利
引言 什么是真正的新产品
每一次创新都会出现一个特别的时刻。当你发现自己克服了困难,获得了重要的认知,或者开发出了新范式,你就会体验到灵光乍现的感觉。下面这个故事就包含了一个这样的特别时刻,它也为本书后面的大部分内容奠定了基础。
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政府成立了一个由政府官员和法官组成的代表团,我就是其中一员。我们奉命前往罗马与意大利司法部门的官员会谈。当时意大利刚发生恐怖袭击事件不久,我们抵达意大利时的情景至今历历在目。意大利方派了专人来接机,他们开了一辆装甲车送我们去酒店,我们在一家餐馆的包间里吃了晚餐,包间门口站着几个表情严肃的守卫,他们穿着防弹衣,手持冲锋枪。
我们此行的目的很有意思。意大利的刑事司法体系与美国的完全不同,大多数欧洲国家也都是如此。一起案件的主诉检察官本身也是法官,他会先带领警察收集犯罪证据,然后再担任该案件的主审法官。这种体系并不严密——理论上,调查取证的法官既要保持中立,又要收集有利于指控的证据。不过,当你调查犯罪嫌疑人时,实际上很难完全保持中立。意大利立法机构修改了这个体系,修改后使其接近于美国现行的体系:检察官收集证据呈交给法官,法官不参与调查取证。我们来此的目的,就是给意大利的同仁提供建议,指导实施。
会谈在一个建于19世纪的房子里举行,30多人围绕一张方桌就座。我们讲英语,然后由工作人员翻译成意大利语,所以会谈进展得十分缓慢。我针对起诉裁量权(prosecutorial discretion)滥用问题作了发言。我认为,在旧体系下,意大利不存在这样的问题。检察官毕竟也是法官,是一个中立的人物,而不是辩护律师。因此,对一个人提起检控是一种司法行为。法官没有滥用起诉裁量权,或者说理论上没有滥用。
在我发言的时候,我发现对方的官员面面相觑,并且窃窃私语,所以我就停止发言,询问原因。来回询问了几个问题后,才找到症结所在。他们完全理解滥用起诉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