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之笼:1215年《大宪章》诞生始末与800年传世神话

[英] 丹·琼斯
First published in 2014 by Head of Zeus Ltd Copyright © Dan Jones 2014 Simplified Chinese edition © 2021 by United Sky (Beijing) New Media Co., Ltd. 引言:名垂千古的《大宪章》 800年前,泰晤士河畔兰尼米德,在碧翳参天的橡树下,各方首次就《大宪章》达成一致。八百年后,《大宪章》的名声更胜以往,这相当不可思议。世人所知的宪章正本共有四份,标注日期最早为1215年6月,从存世文本来看,《大宪章》可以说是一锅大杂烩。其中开列的,无非是一名心不甘情不愿的国王许下的若干承诺,这些承诺他并未打算遵守,且大部分都是古旧的13世纪司法原则的相关事宜。确有一些承诺涉及诸多崇高目标,但这样的条款寥寥无几,而且语焉不详,带有理想主义色彩。这些承诺点缀在冗长且不知所云的句子中,而这些长篇大论的文字,描述的往往是诸男爵在继承财产时应向国王支付“封建赋税”,或者拖欠王室的款项应如何处置,或者是泰晤士河以及梅德韦河内设置的鱼堰应如何监管。 《大宪章》大部分内容枯燥无味、充满技术细节,甚至难以索解,从宪法的角度来看也已经过时。如今仍被频繁引用的部分,即有关通过同侪审判伸张正义的权利的条款、免于被非法监禁的自由的条款,以及教会权利不受干涉的条款,我们希望它们今天所拥有的意义与1215年这些条款自身所具有的意义龃龉。作为一份协议,《大宪章》并不是为了一劳永逸地捍卫全体国民的利益,而是为了限制一位国王的行动——这位国王让为数不多富有、好斗的男爵大为恼火。《大宪章》原本应该已经寿终正寝、束之高阁,只有研究13世纪历史的严肃学者才会对它感兴趣。 然而,它至今仍然生机勃勃。《大宪章》是全球最受尊崇的文献之一,从北极圈到安蒂波迪斯群岛都有它的拥趸,它被写入众多国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