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硕文集(第五册):文学史理论·交流
袁世硕
上编 走向理论
文学史的性质问题
在中国,文学史的编写发轫于20世纪之初。一百年来,相继出版了数以百计的文学史,林林总总,甚是丰赡。文学史家在其所编文学史的“绪论”里总少不了讲到文学史的编写问题,文学史界也曾就此开展过一些讨论。虽然几乎众口一词地认为文学史是叙述文学发展的历史面貌,而所做的申述、发挥,却颇有些分歧。这些分歧也往往反映在他们编写的文学史中。
这里就文学史的性质问题做一番粗略的研讨,所表述的意见多是对已有人表述过的意见的辨析、整合,使之更加明晰和条理化,其中也包括了一些驳论。
一、文学史是文学的历史
文学史是文学的历史。这个句子的谓语没有增添任何一点新的成分,与主语的内涵近于一致,类乎一句空洞无物的“大实话”。其实,对文学史是什么的问题做此简单之极的表述,是有十分明确的定性的意思:一是说文学史是书面的,是对文学的历史的认知、表述;二是强调文学史是“文学”的历史,而不应是非“文学”的别的什么事物的历史,缺乏文学的历史内容,则不足以称作文学史。
文学是什么?过去的中外文学理论著作里曾有过许多种定义,甚至被认为这是个不容易解答的问题,这里也不想强作解答。但有一点却是无可置疑的,就是文学之为物,也就是文学的存在,是因为自古及今有无数的文学作品。没有文学作品,便没有文学。文学的历史、文学发展的面貌及其历史轨迹,是由历史上相继产生的文学作品构成并体现出来的。没有历史上相继产生的文学作品,便没有现在称之为“文学”的这种文化形态,也便没有文学的历史可言。
文学作品与哲学、史学、法学、社会学等文化部门的著作一样,都是以语言文字为媒介,有一定的思想内容,有一定的表现形式。思想内容是重要的方面,没有真实、高尚的内容,没有蕴涵先进的思想,便不能成为优秀的作品。但文学作品较之哲学、史学、法学、社会学等类的著作,其作法和形式方面则更为重要,可以说至关重要,是作家刻意追求的使命、目标的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