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时期的雅典法
[英] 麦克道威尔
前 言
古代希腊法是零碎的、难以把握的。因为,所有城邦国家皆有自身的法律,无疑,它们有相似之处;一些城邦也会复制其他城邦的法律。然而,我们却不能毫无证据地假定任何具体的规则由两个不同的城邦共享;不仅如此,有关法律的证据也异常匮乏。即便对雅典而言,这是我们所知最多的城邦,我们也是仅有有限的实证法文本,主要资料是一百多篇法庭演说辞,其中的发言者还是为案件一方辩论,因此关于法律的陈词是不完整的,也难免会带有偏见。这都需要喜剧、历史、哲学及其他文献中的典故来补充,然而,这些典故自身也有难以解释的困境。
尽管如此,尝试去理解它是有价值的。法律是民众对行为正确与错误的信念的正式表达,而且在这方面,世界上还没有民族比古代希腊人对行为更有兴趣及拥有更原初的信念。除此之外,雅典的法律制度尽管相比几个世纪之后的罗马法较少连贯性,但它可能是迄今为止所有民族所设计的法律制度中最为包罗万象的,并且也肯定是首先以民主为根基创制的。这对社会学、伦理学的学生及广大的希腊文献阅读者来说极为重要。
有关希腊法律的信息已有多本专著详细讨论,但大部分是德语版本,难以找到相对满意的英语版本。这是我尝试写作此著作的目的:能够为所有对希腊有兴趣的人阅读的著作,即便没有相关的法律知识。此著作没有包罗万象,我选取材料与编排的原则以实践而非逻辑为基础,该书主要聚焦于雅典的伯利克里到德摩斯梯尼这段时间(约从公元前435年到公元前322年),因为这是古代修辞学家对我们述说的时期,但我在开篇也论述了荷马与赫西俄德的审判程序,因为大多数学习希腊文学的学生都读过这些诗人的作品,它们也提供了衡量希腊成就的基础。我也偶尔采用米南德(Menander)等作者的写作素材,他们写作与讨论德摩斯梯尼稍后时期的情况。宪法、神圣法、世袭规则及地方团体如氏族和德谟等大部分或全部被忽略,法理学与法哲学的讨论也是如此。本书的第一部主要涉及法律制度的历史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