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体研究(精)
俞为民
再版前言
在我的戏曲研究中,戏曲格律研究也是一个重要的内容。而我对戏曲格律的研究,也经历了前后两个阶段。
我最初的戏曲研究,是从戏曲文本研究入手的,如有关南戏研究,无论是对南戏产生和发展历史的研究,还是对南戏作家和作品的研究,都很少涉及戏曲格律方面的研究。而在对戏曲文本研究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曲律方面的问题,但由于缺乏曲律方面的知识,这也影响了戏曲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为此我对戏曲研究的对象作了一些调整,花了近十年的时间,将戏曲格律的研究,作为自己主要的研究课题,一边学习,一边探讨,先后申报并主持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曲体研究”、“中国古代曲体文学格律研究”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昆曲曲律研究”,其中《曲体研究》便是这一时期最初的研究成果。由于受专业知识的局限与研究能力的限制,作为最初的研究成果《曲体研究》对曲律问题论述不够全面,有些曲律问题如句式、衬字、犯调等曲律问题都没有论及,因此,自完成《曲体研究》的撰写后,又对前一时期没有论及的一些曲律问题作了研究,撰写了《中国古代曲体文学格律研究》一书(中华书局2012年版);同时,对初版于2005年的《曲体研究》作了修订完善,与《中国古代曲体文学格律研究》相配合,对前近十年的曲体研究工作作一总结,构成曲体研究较为完整的成果,冀望能为戏曲研究提供借鉴和有所助益。 前言
曲是我国古代文学史上一种重要的音乐文体,它流传时间长,产生的作品多,是我国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音乐文体,无论是诗词,还是曲,皆包含着文与乐两方面的因素,如刘勰《文心雕龙》在解释“乐府”这一文体时曾指出:“乐府者,‘声依永,律和声’也。……诗为乐心,声为乐体;乐体在声,瞽师调其律;乐心在诗,君子宜正其文。”作为音乐文体的曲也同样是由文与乐两方面的因素构成的。正是由于曲的这一双重属性,因此,我们在对曲加以研究时,在注重对曲的文学因素加以研究的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