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生活的变革
阎云翔
中文版自序
1948年,美国人类学家许烺光发表了他的成名作《祖荫下:中国乡村的亲属、人格和社会流动》。他认为中国的文化人格受五种因素影响而形成:(1)家庭生活中以父子关系为轴心;(2)因强调男女有别而形成的两性之间的紧张;(3)将儿童作为成人来培养的育儿方式;(4)四世同堂的大家庭理想;(5)父母的绝对权威和权力。在个人成长和人格形成的过程中,祖先崇拜和家族组织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个人的利益必须服从于家族的利益。家并不因个人而存在;恰恰相反,个人为了家的利益而存在。换言之,每一个个人都是生在祖荫下,长在祖荫下,并通过延续祖荫的努力而赋予短暂的肉体生命以永恒的意义。由于中国的伦理体系强调个人利益必须服从于从家到天下的大大小小的集体利益,那种独立、自立、自生的个人在传统中国社会也几乎不可能存在。
因为它以生动的民族志描述和系统的人类学分析向读者解释了为什么中国文化以集体主义价值观为取向,所以《祖荫下》一书在过去的半个世纪对英语世界的读者一直影响很大。但是,许著的观点绝非标新立异之说;它代表的实际上是晚清以来立志改革的中国知识分子的主流看法。近百年来,中国文化的历次变革都是以觉醒的个人反抗祖荫的控制为特征的。从晚清知识精英的“冲决网罗,恢复自性”到20世纪社会改革者的“婚姻革命,家庭现代化”,我们看到的是同一主张,即只有彻底改造传统的文化人格,才能塑造新的独立、自立、自主的个人,并由此而实现富国强兵的现代化大业。
知识精英的这种主张,只是在1949年后的新中国才真正传播到基层社会,并改变了千千万万工农大众的日常生活。稍稍年长的读者大概都会记得《小二黑结婚》《刘巧儿》等流传甚广的文艺作品。我们现在似乎仍可以想见,在地覆天翻的革命年代,中国城乡有多少小二黑们和刘巧儿们踩着胜利鼓点,扭着秧歌,兴高采烈地告别祖荫,迈向令人神往的新生活——正像刘巧儿真情唱道的一样:“这一回我可要自己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