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大CEO四大特质

哈佛商业评论
卷首语From the Editor 股东权力 是否过大? ARE WE GIVING SHAREHOLDERS TOO MUCH POWER? 众所周知,现代资本主义中管理者的首要任务是股东价值最大化。因此,当我们发表关于构建可持续发展公司的文章时,偶尔会从上市公司高管那里听到反对声音。他们认为,尽管这个目标很高尚,但现实压力让他们不得不以股东回报为先,其余事情次之。 然而,如果这一前提本身就是错的,甚至是建立在有争议、不正确的法律解读基础上呢?本期聚光灯《公司领导层的根本性错误》一文中,哈佛商学院约瑟夫·鲍尔(Joseph L. Bower)和林恩·潘恩(Lynn S. Paine)提出了一些十分尖锐的问题。 “股东为先”概念的历史并不长,来自20世纪70年代《哈佛商业评论》 和其他著述中提出的代理理论。其大意就是,股东拥有公司,对公司业务具有最终决定权。鲍尔和潘恩指出了该理论中的谬误,尤其是无法应对出现的“问责真空”问题,因为股东中很多人都是短期投资者,他们对自己持有股票的公司并没有真正的责任。 作者还认为,目前的主流看法是“股东至上的极端版本”,在法律上“令人困惑”,而且对社会有害。它迫使高管过于关注短期目标和业绩,忽视公司长期发展,而且损害整体经济。更好的办法是,聚焦于公司健康发展,而非短期股东回报。公司是依法成立的独立实体,有永续经营的潜力。在英明领导层的带领下,公司能长久地服务市场与社会。 40多年前,学界著作改变了现代公司经营的方式,今天,鲍尔和潘恩的文章或能让我们踏上一条新路。 图片 殷阿笛(Adi Ignatius) 作者为《哈佛商业评论》英文版总编辑 致读者TO THE READERS 拿起笔, 共享你的 管理实践 图片: 北京的“大风蓝” 本期封面文章是《成功CEO的过人之处》。三位作者均来自领导力咨询公司ghSmart,他们在工作实践中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