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会计与纳税实战宝典
蓝敏
前言
怎样更划算
“营改增后,至少我们房租收入的税负下降了,非常划算。”光明公司的会计张磊为我算了算他们公司的账。
光明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早已处于半停产状态,只有一幢三层楼房租给两家大企业作为卖场、仓库和办公室,年租金约为200万元。
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及附加,200×5.5%=11万元,当然还有12%的房产税约为24万元。一年合计35万元。
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及附加,200÷(1+5%)×5.5%=10.5万元,房产税也只交200÷(1+5%)×12%=22.9万元。合计33.4万元,节约了1.6万元,其中缴纳增值税比缴纳营业税节约了5000元。
会计张磊之所以认为税负下降,认为划算,就是因为享受简易计税后,与营业税相比,虽然税率都是5%,但由于增值税与营业税在计算方法上的细微差异,导致增值税节约了5000元。
“国家考虑到老不动产没有进项税额,故准许我们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确是一个很大的优惠。”张磊的话非常纯朴。
可惜,张磊完全搞错了!因为他不懂增值税,因为他还没有摆脱营业税的思维。如果一家公司就这样稀里糊涂地把“航船”驶入增值税的“海洋”,早晚是要吃亏的,并且往往像这位会计一样,一边吃亏,一边以为自己占了便宜。
简易计税方法并不是一个“优惠”,而只是增值税的两种计税方法之一。一般计税方法税率高,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征收率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哪种方法划算,往往是会计热衷的问题。但是,划不划算,不能像营业税那样思考和计算。
营业税与增值税在思考上有哪些差异是本书后面涉及的内容,此处只讲其中一点,营业税可以自顾自地计算,但增值税必须要与上下游携手考虑。形象地说,正如后文会讲到的一个增值税概念——“抵扣链条”一样,增值税上的纳税人被抵扣链条串在起,如同一根绳上的蚱蜢,单独的你是跑不掉的。
我告诉张磊,也借此告诉广大读者,包括正在看本书的你:“简单讲,当你的租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