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

[法] 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解析 达朗贝尔 大部分讨论《论法的精神》的文人都不会给予其客观评判,而只会醉心于对其说长道短。我会竭尽所能将本该由他们做的事情做好,同时将该书的大纲、特色与对象阐述出来。可能有人会认为我这篇解析篇幅过长,可当他们读完本书以后,便会觉得要对作者的写作手法有深入理解,这是唯一的途径。另外不应忘记,对有名的作家来说,他们的历史其实就是他们的思想史与作品史,对他们思想与作品的赞美,是对他们的赞美中最重要、最具价值的部分。 先将所有宗教丢到一边,在可能出现的各种争端中,处于自然状况中的人只懂得依照弱肉强食的动物法则,因此在我们眼中,社会建立便成了一种契约,用于对抗这种不公正的权力。在人类不同的群体中建立一种平衡,就是这种契约的目的所在。可除了精神外,平衡还牵涉到物质,因此极少有完备且持久的平衡。跟君主和君主的契约一样,人和人的契约也是一个祸患的源头,会持续引发分裂。人们会因利益、需求、快乐相互接近,但与此同时,这些因素又让他们逃避承担社会的义务,只想享受社会带来的利益。因此,我们能在这个角度上跟本书的作者达成一致:人组成社会后,马上便会进入战争状态。因为战争对那些交战者而言,就算不表示力量对等,最低限度也表示赞成这种对等的言论,击败对方的心愿与希望便从中产生。 社会状态中的人与人之间,尽管从未有过彻底的平衡,但也从未有过彻底的不平衡。 反过来,处在自然状态中的人,没必要争抢任何事物,就算一定要争抢,也只会出现一种状况:面对强者,弱者选择退却,受压迫者不会去反抗压迫者,后者甚至不必动用武力。 就这样,集中并武装起来的人在彼此拥抱的同时,又互相伤害,法律便是为打击或阻止这种相互进攻的束缚,只是成效有大有小。可是人类只能划分为多个国家,根据适用于各国的法律相互区分开。因为人类生活的地球广阔无边,各地有着不同的土地和民族性质,要将所有人都置于相同的政体中是不现实的。若全体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