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物摄影史

林路
序 什么是静物摄影? 按照《辞海》的定义,静物摄影是指“以工农业产品、工艺品、花果蔬菜、历史文物、动植物标本等为拍摄对象,经过组织安排,通过构图、光线、影调、色彩的艺术处理,准确地表现出物体的质感、立体感和用途特点,从而创造出美的形象,给人以美感和知识”。无可讳言,这是一个比较狭窄且片面的定义。静物摄影如其所言是摄影艺术的一个品种,与动态摄影相对,是将人为可自由移动或组合的物体作为表现对象,同时是在真实反映被摄体固有特征的基础上,经过创意构思,结合多种摄影手段进行艺术创作,将拍摄对象表现成具有艺术美感的摄影作品。 从整个摄影史的范畴甚至艺术领域的范畴观察,静物摄影并不单纯是摄影者发现无生命物体或群体,然后为了艺术效果而对物体仔细选择和安排后拍摄的照片。尽管这一定义与15世纪以来在绘画中关于静物的传统说法好像是一致的。一般认为,先有了绘画中的静物题材,到了19世纪初,这一定义随着摄影的出现,也适用于摄影。令人困惑的是,早期静物在摄影中没有很好的发展,也没有得到真正的重视,直到19世纪后期兴起的(画意主义)艺术运动之后才得以确认,似乎也证明了其发展与绘画(画意主义)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有人以为,这样一种缓慢的发展过程和当时摄影感光材料感光度比较弱有关——其实未必:因为相对静止的物体而言,感光度弱倒是更适合在静止的状态下选择长时间曝光拍摄完成。因此,纵观从摄影诞生之日起直到当下,摄影师对“静物”这一传统题材进行各种层面的探索和创新,以至于奠定了静物摄影在摄影史上的重要地位,一定有其更深层次的原因。我们今日肯定静物摄影是最伟大的传统艺术形式之一,而且早在1839年摄影术发明的消息在巴黎和伦敦公布之前十年,它就已经是摄影表现的重要主题之一。从第一张在1827年拍摄的静物作品开始,在摄影媒介的探索者接下来的实践中,这一类型不断持续显示其重要作用,反过来需要我们静下心来花更多的时间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