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里的生意经

[美] 亚当·温克勒
献给马戈和欧文·温克勒, 感谢你们无私的爱、无穷的支持和无尽的激励。 图片: 位于纽约市麦迪逊广场公园的罗斯科·康克林塑像。此公既是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缔造者,也是南太平洋铁路公司的律师 引言 法人亦人民? 1882年12月,前参议员,总统切斯特·阿瑟(Chester Arthur)的密友罗斯科·康克林(Roscoe Conkling),出现在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面前,辩称像他的委托人南太平洋铁路公司这样的法人,也享有第十四条修正案所赋予的同等权利。尽管宪法的这一条款规定,任何州“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也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但康克林坚持认为,修正案的起草人原本也打算涵盖商业法人。康克林解释道,涉及“人”的法律,“长期以来一直被视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虚构的人”。这一做法由来已久,“制定第十四条修正案的人,提出这条修正案的国会,以及通过立法机构批准这条修正案的人们”,都对此心知肚明。 康克林的主张非同寻常。第十四条修正案是在南北战争后通过的,旨在保障得到自由的奴隶的权利,并不是为了保护法人。但大法官对康克林也无比信任。过去二十年,他都是共和党在国会中的领袖,经常有人说他是首都华盛顿最有权势的人。他曾两次被提名为最高法院大法官,最近一次是他代表南太平洋铁路公司出庭的同年春天。参议院投票通过了对他的任命,但他拒绝了大法官一职,理由是他在公共服务领域的经验乏善可陈——在他之后,再没有人像他这么干过: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命下来之后却拒绝履职。跟当时的大部分律师比起来,大法官们觉得康克林更像是自己的同行。而涉及与第十四条修正案的起草有关的历史时,康克林之专精无人能望其项背。作为内战后重建时期的国会议员,康克林也一直在起草这条修正案的委员会供职。如果有人能证明第十四条修正案起草人的意图,那这个人非康克林莫属,因为他自己就是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