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风险治理

唐钧
前言 公共安全风险治理任重而道远,面临着新形势和新挑战,需要承担新使命和新任务。 首先,公共安全的范畴扩大。对此,公共安全风险治理亟待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科学界定公共危机,全面提升国家应急能力。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国内外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前景十分光明,挑战也十分严峻。”2020年10月29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深入分析了我国发展环境面临的深刻复杂变化,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我国内部面临着经济转型和改革创新的环境,外部面临着全方位全球化及合作与竞争并存的环境,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都亟待纳入公共安全风险治理范畴。因此,我们应以科学界定公共安全为前提,重新确立危机标准,全面拓展风险范畴,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和优化国家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国家应急能力体系。 其次,公共安全的风险激增。对此,公共安全风险治理亟待构建全流程风险防控机制,形成常态防控工作和危态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机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清醒认识面临的风险和挑战,把难点和复杂性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各种风险想得更深入一些”。风险社会已全面来临,风险新变化和新生风险不断出现,风险的“传导渗透”“连锁反应”“交互融合”“次生演变”等特征日益凸显,给公共安全带来严峻挑战,也给公共安全风险治理带来巨大压力。我们应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求,“既要高度警惕‘黑天鹅’事件,也要防范‘灰犀牛’事件;既要有防范风险的先手,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既要打好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