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治理
匡文波
前 言
从互联网诞生之日起,其治理问题就伴随而生。虽然在互联网发展早期,国家并没有直接对其进行治理,但就广义的治理而言,在国家治理介入以前,不同的互联网组织,如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国际互联网工程任务组IETF就已经通过标准制定、发布指令等方式对网络空间进行管理和治理,互联网业界和网民自身也都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自我治理。在学界,对互联网治理的争论同样由来已久。网络自由主义者一度主张,网络空间因其去中心化、无实体、跨国界等特征无法被治理,网络社会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形态亦不应被政府治理。但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人们开始认识到,网络空间实际上是现实世界的延伸和映射,它所展示的只是现实生活中的场景,无法脱离现实社会,对它必须要有一些控制的手段。国家对网络空间的最初治理动机来自对网络上色情内容的控制,随后,出于未成年人保护、反恐和国家安全、文化保护等的目的,不同国家纷纷开始对网络空间进行治理。在当今世界,对互联网的治理是所有国家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1994年,中国实现了与国际互联网的第一条TCP/IP全功能链接,成为互联网大家庭中的一员。此后,中国互联网飞速发展。2008年,中国网民人数超越美国,成为全球第一。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10.1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1.6%;手机网民规模为10.07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达99.6%;我国农村网民规模为2.97亿,占网民整体的29.4%。
出于对意识形态和国家安全、网络色情信息、谣言等的管控的目的,中国对网络空间进行了范围深广的治理。就治理手段而言,既有通过法律法规等进行的国家直接治理,也有由国家和社会组织、业界共同进行的合作治理。
在国家直接治理方面,一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进行治理,包括200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4年《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