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该懂点婚姻法
张明英
一生必知的婚姻法律常识 第一章 婚前懂点儿法律是对自己最好的保障
01 恋爱期间要懂的法律常识
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有效吗
青春损失费、分手费,一直是司法当中的热点问题,主要是指男女同居、恋爱结束、离婚分手时,一方约定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
约定给付的形式多种多样,可能是协议,也可能是“欠条”。
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本来不是一个法律用语,它们和法律也没有密切联系,是很多情侣在遇到情感问题后,为了寻求内心的安慰和平衡创造的“权益”。
案例
小悦(女方)与小东(男方)是情侣,两人相恋后同居,在一起五年多时间。2020年,两人分手,并签署了一份“ 分手协议”。两人经协商后约定:小东支付小悦青春损失费和经济损失共40万元。
签订协议后,小东随即付给小悦10万元,之后便以种种理由推托,不愿再付剩下的30万元。小悦根据分手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东给付分手费用。小东在庭审中认为该协议无效,双方自愿恋爱,不存在分手费。
法院应该支持谁呢?
一审法院认为,这份分手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且小东已经履行了该协议的部分约定,因此该协议有效。法院判决小东支付剩余的30万元。判决后,小东提出上诉。他在上诉书中称,两人恋爱期间,小悦没有经济损失,当初的协议是赠与协议,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赠与协议可以撤销。他现在经济能力无力支付该笔费用,主张撤销。
二审法院认为,该协议在双方同居多年后分手时达成,协议中明确约定一方以经济损失的名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财产。两人同居多年,小悦所付出的时间、精力与感情都是代价,不属于无偿的赠与,不享有撤销权。最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律师说法
双方存在情感纠纷的情况下,小东支付分手费时完全是出于自愿的,法院判决合理。
有人说,既然分手费、青春损失费可以视为财产赠与,那是不是所有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都是合法且无法要回的?
也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