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老板的法律课

梁俊景
第一章 老板的法律思维 老板的法律地位与法律角色 老板的法律地位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其实“老板”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老板”只是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称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有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可以说,“老板”指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老板”的说法实际上并不具备法律规范性。“法定代表人”与“老板”是两种语境下的概念。在本书中,老板的定义实指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表达方便,本书采纳了“老板”的称呼。 老板还有其他一些称谓,如企业家、董事长、总裁、CEO、总经理、副总经理、店长等。 在现代企业中,老板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所有者,作为所有者他们仍从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如民营企业老板,从法律上来说,他们是企业的所有者、投资者;另一类是受雇于所有者的总经理、职业经理人。更多的情况下,老板只是指第一种,我们一般把第二种称作职业经理人。 老板是行事缜密、严谨的管理者 企业是一个有规则的组织,老板要具备法律思维,老板是否具备法律思维是判断一家企业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 不少老板患有一种顽症,即总是当“差不多先生”,口头禅经常是“可能是”“大约行”“或许有”。法律思维是“差不多先生”的克星。法律思维执着追求工作的严谨性和确定性,在工作中进行敏锐深刻的反思和检讨,致力于排除一切意外和臆断,杜绝自以为是的想当然。 老板应当培养法律思维的严谨性习惯,追求确定性,把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切事务,尽量从“可能”“可行”提升到可控。老板必须在日常经营中追究每一件事情的不确定性,预测和评估可能出现的意外,老板应当以这样缜密的法律思维方式对待每一项管理事务。企业大多数的法律风险都是老板欠缺法律思维导致的。缜密严谨的老板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