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赁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曹越 何振华 郭建华
前 言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这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修订完善、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重要成果。
这次修订是我国2006年发布租赁准则以来,财政部首次对租赁准则进行的一次全面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完善租赁的定义,增加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二是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三是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四是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为了确保新租赁准则积极稳妥实施,财政部推出“分三步实施”的时间表:(1)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 月1日起施行;(2)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3)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境外财务报表的企业可以提前实施。
为了统一准则执行口径,财政部会计司于2019年7月组编出版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为新租赁准则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释例和操作性指引。随后,又发布新租赁准则应用案例,涉及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原则以及租金减让中的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应用指南和应用案例为新租赁准则进入操作层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自2018年新租赁准则公布后,我们承接了不少相关研究和教学工作。在研究和教学过程中发现,各方对学习和理解新租赁准则与税法的差异还存在以下困难:一是准确理解准则规定的原理、内在逻辑存在很大挑战。因为在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规则,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所有其他租赁均确认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