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非比特币

凤凰周刊
卷首语 如何管住权力的“余热”和“期权”变现 周兼明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此则《意见》于今年4月28日就开始施行了,10月5日,经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转发,进而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意见》规定,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其他公务员辞去公职后2年内,不得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如果违反规定,不管是个人还是相关企业,都将受到惩罚。 随着内地的反腐高压和公务员体系的日趋开放,公务员辞职已司空见惯,属于个人的正当职业选择。但显而易见的是,公务员在位时,由于掌握了政府部门的人脉资源,一些官员手中甚至握有项目建设等公共资源,即便辞职了,仍会对原管辖范围内的市场有一定的威慑力和影响力。如果借用权力“惯性”进行利益输送,无异于改头换面后的权力变现——不仅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与官员腐败并无差别。 对于辞职公务员的权力腐败方式,媒体与民众早有总结,一是官员在位时,利用手中的权力帮企业谋得巨额利益,但暂不要求回报,待辞职以后,再要求相关企业以任职的方式“兑现”——这其实是一种权力期权,一种方式更为隐蔽的权力腐败。还有一些官员,辞职后从事的职业,多与从政时主管地域或业务有关,看似回归为普通民众,但其掌握的政界人情网却仍会为其发挥权力的“余热”。 近年来,我们常可看到一些退休或辞职的官员,受到房地产、金融证券等受政策影响较强的行业及所辖区域企业的争抢,被这些企业视为“香饽饽”,看重的无非是这些官员手中的各种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