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文化遗产资源管理:海洋文化遗产保护及阐释
[美] 詹姆斯·D.斯皮雷克 [美] 德拉·A.斯科特-艾尔顿
总序
国际水下考古的历史可以追溯至1535年意大利内米湖罗马沉船调查,弗朗·西斯科·德·马其用简陋的设备潜入水中并发现了沉船,确认了部分铺砖甲板和锚。随着潜水设备的发展,特别是1943年自携式水下呼吸装置(self-contained underwater breathing apparatus,SCUBA)的发明,考古学家能够较长时间地潜入水下进行调查和发掘。1960年,美国考古学家乔治·巴斯在土耳其格里多亚角海域拜占庭时期沉船遗址的考古工作中,开创性地在水下实践了考古学方法,成为水下考古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此后,法、英、美等西方国家的考古学家又在多个海域开展水下考古工作,不断发展和完善水下考古的技术与方法。
伴随着水下考古实践的开展,各类水下文化遗产被发现和认识,其中数量最多的是沉船遗址,如著名的历史沉船瑞典瓦萨号、英国玛丽·罗斯号、韩国新安沉船、印尼黑石号沉船等。与此同时,水下考古实践的对象也不断在时间和空间上进一步拓展,如美国在阿留申群岛、珍珠港海域对两次世界大战期间沉入海中的战舰和飞行器的水下考古调查;英、法两国海军也与水下考古学家合作,对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海外沉没战舰进行了水下考古和发掘。不仅如此,美国还对内河和水库中的水下文物进行了抢救性水下考古,于20世纪40至70年代对其境内主要河流和28个州的213个库区进行了调查,记录了约2 350处考古遗址,发掘了30余处遗址。
水下考古不仅是考古调查与发掘,船舶的移动性还衍生出以水下文物所有权为代表的法律性问题,譬如1985年,沉没于北大西洋近4 000米深海底的泰坦尼克号沉船的打捞权被独家授予普利尔展览旗下的皇家邮轮泰坦尼克号公司子公司,超过5 000件包括瓷器、银质餐具和船体构件的实物资料被打捞出水,引发了船只和飞行器等水下文化遗产所有权等法律问题。
水下考古还伴随着对出水文物的保护和展示的思考。各类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