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历史就该这样细读:顾诚明清史文集(全3册)

顾诚
读历史就该这样细读:顾诚明清史文集(上) 卫所研究 明前期耕地数新探 明朝前期全国的耕地数,一直是学术界关心的问题之一。对于洪武年间留下的两种相距甚远的田土总数,国内外许多学者进行过探讨,做出了不同的解释,本文作者依据对明代官修典籍和地方志的研究,提出一种新的看法:明初,全国土地是由行政系统和军事系统分别管辖的。行政系统管辖的土地数汇总于户部,就是记载在明前期实录中400万顷左右的数字;而洪武二十六年(1393)修成的《诸司职掌》所载近850万顷耕地数则是包括了行政和军事两大系统在内的综合数字。本文探讨的内容直接涉及对明代卫所制度的重新认识以及明代官、民田所占比例的估计,读者不难从中看出作者在这些问题上所持的观点。 一 《明史》卷七十七记载:“(洪武)二十六年核天下土田,总八百五十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盖骎骎无弃土矣。……弘治十五年天下土田止四百二十二万八千五十八顷,官田视民田得七之一。嘉靖八年霍韬奉命修《会典》,言自洪武迄弘治百四十年,天下额田已减强半,而湖广、河南、广东失额尤多。非拨给于王府,则欺隐于猾民;广东无藩府,非欺隐即委弃于寇贼矣。” 这段话长期被引用于史学论著,借以说明明代土地兼并之剧烈。有的论著进一步发挥说,明王朝控制下的额田虽减少了一半,征粮数字却基本上保持着原额,这说明封建政府对在册农民的压榨加重了一倍。然而,这两个论点都存在明显的疑问,一是《明实录》记载的洪武二十四年(1391)“天下官民田数”同所谓的“洪武二十六年”全国田土总数相差极大;二是从明初到明中期弘治年间并没有将田赋率提高一倍的记载和任何迹象。 《明实录》关于明前期“天下官民田地数”的记载是: 洪武十四年(1381) 3667715顷49亩 洪武二十四年(1391) 3874746顷73亩 《明太宗实录》没有记载永乐年间的全国耕地数。 洪熙元年(1425)  4167707顷30亩 宣德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