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导论(第15版)
[美] 欧文·M.柯匹(IrvingM.Copi) [美] 卡尔·科恩(CarlCohen) [加] 维克多·罗迪奇(VictorRodych)
前言
在一个共和国,由于公民所接受的是理性与说服力而不是暴力的引导,推理的艺术就是最重要的。
——托马斯·杰斐逊
逻辑学是一门古老的学科,自从1879年后它变得更为强大了。
——威拉德·V.Q.蒯因
逻辑学有时被定义为关于思维法则(the laws of thought)的科学,这是不准确的。作为一种过程的思维(thinking),是心理学所研究的对象。如果“思想”指谓人的心灵中出现的任何过程,那么并非所有思想都是逻辑学家所研究的对象。譬如,一个人可以不做任何推理(reasoning)而想到1至10中的某个数字,也可以对任何数字拥有记忆、想象、自由联想或挑选等心理过程。所有推理都是思维,但并非所有思维都是推理。那些描述心灵运动的法则是心理学法则,而不是逻辑学法则。以这种方式定义逻辑学是过于宽泛的。
逻辑学也被称为关于推理的科学。这比上面定义要好,但推理也是一种产生推论(inference)的思维过程,即结论从前提中推导出来的过程。这个过程是相当复杂的,具有试错法所刻画的特征,偶尔也会有顿悟的闪现。逻辑学家不关心人的心灵用这类方式达到结论的推理过程,他们只关心这个被完成的推理过程的正确性,即结论是否可从前提中必然地推出。逻辑学处理的核心问题,就是研究如何区分正确推理和错误推理的方法与原则。
当人们需要做出可靠判断时,理性(reason)无疑是最可信赖的工具。非理性工具(诸如情感、信念、习惯与预感)虽亦常被征用,但是在成败取决于所下判断时——当人们在复杂情况下必须决定如何行动,以及在有重要影响的事情上决定什么才是正确的时,理性就是最好的资源;没有什么能够替代它。
我们已拥有一些经受了长期检验与确证的理性方法,用以判定究竟何者为真;也已拥有一些业已成熟的理性技术,用以从我们已知为真的东西中引申新的推论。当然,我们都有着广袤的无知领域,因此在需要进行判断时,我们往往求助于权威。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