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李晓东
弁言
回看百年前的中国,在20世纪之初的十年间,汉语世界曾涌现出成百上千的新词语和新概念。有的裔出古籍,旧词新意;有的别途另创,新词新意。有些表征现代国家,有些融入日常生活。
本文库名为“学衡尔雅文库”。“学衡”二字,借自1922年所创《学衡》杂志英译名“Critical Review”(批评性评论);“尔雅”二字,取其近乎雅言之意。
本文库旨在梳理影响近现代历史进程的重要词语和概念,呈现由词语和概念所构建的现代,探究过往,前瞻未来,为深化中国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提供一块基石。 序章 法治的中国逻辑
一、 礼是法、㓝非刑
(一) 同为规范的礼与法
俗话说,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共同体不论大小,无问东西,要维护秩序的稳定与和谐,就需要树立共同的规范。对社会秩序的维护需要有共同遵守的规范是一个众所周知的道理,但是对共同规范的理解及其运用,因各个社会的惯习、风俗传统的不同而各自拥有不同的历史经验。
早在两千多年前,荀子就认为,人之所以胜于禽兽而为天下贵,在于“人能群”。他说:“故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故宫室不可得而居也,不可少顷舍礼义之谓也”(《荀子·王制》)。这里的“群”后被严复用来翻译英语中的“society”,也就是说,在荀子看来,建立跨越血缘关系的共同体——群,是“人之所以为天下贵”的能力,而群赖以生存的基础就是作为共同规范的礼义名分,离开它则必乱,必不能得以安居。这里的礼义名分就是政治社会的共同规范。
对于如何维持政治社会秩序的稳定与调和,传统的儒家与法家有着截然不同的主张。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这句话最能体现儒家与法家之间的不同。
“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尚书》),儒家主张以德与礼来治民,强调从民所欲的“德治”。相对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