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学(上)

朱锦清
序言 中国法学的落后集中反映在教材上。内容空洞无物、语言枯燥乏味的法学教材耽误了一代又一代的莘莘学子,浪费了他们的时间和精力,扼杀了他们的兴趣和热情。本来,教材的编写要以现有的科研成果为基础,从中系统地吸收养料。可是学风浮夸,制度低效,法学界尤甚。发表出来的所谓成果和论文大都是无用的学术垃圾。教材的编写者们即使是巧妇也难为无米之炊。教材上不去,年轻一代的基础打不扎实,科研就没有后劲,反过来又制约教材质量的提高。要突破这个恶性循环的局面,写出与国际接轨的教材来,必须跳出学术界,向两个方面寻求素材:第一是实践部门,主要是我国法院的判例以及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实务;第二是国外的判例、规则和学术讨论。除此之外别无他路。本书正是在这两个方向上努力的,希望做出一个样子,供以后写教材的人模仿和借鉴。 我在近两年的教学过程中阅读了大量国内案例,对比现行的教材,感觉我们的法院已经远远地走在了学术界和高校法学教材的前头。很多学术界争论不清的问题,法官们在审判实践中其实早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如果我们的教材能够系统地吸收国内诸多判例所反映的审判规则,我国的法学教育必定能够向前迈进一大步。这是一条多快好省的捷径,因为它没有外语和外国法知识的限制。 当然,更进一步的工作还要向国外学习,汲取法制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本书引用的国外资料以美国为主。美国是当今世界头号经济强国,也是公司法最发达的国家。它的法制十分稳定:很多规则数十年甚至上百年不变。翻开美国法学院的教科书可以发现,几十年前的判例比比皆是,因为它们至今仍然是有效的法律。这种情况与我国规则多变的现实截然不同。我们的多变有两个原因。第一是改革的需要,经济发展了,社会进步了,客观情况改变了,规则当然也要改变。第二,恐怕也是更为重要的,是无知和不成熟,不知道规则应该怎样写、怎样改,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步看一步,一会儿这样,一会儿又那样。这种情况在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