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利润
[法] 艾萨克·盖茨(Isaac Getz) [法] 洛朗·马赫巴切(Laurent Marbacher)
谨以此书献给艾米丽和爱曼纽 推荐序 企业即人
海尔集团创始人、董事局名誉主席 张瑞敏
企业与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若问起“企业为什么”这个问题,答案通常在两个选项之间——
一个是经典的回答:企业就是为了赚取利润。
另一个是一直充满争议的回答: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应履行社会责任。
前者是经济价值,后者是强调在追求经济价值的同时应实现社会价值。
第一个答案的贡献者米尔顿·弗里德曼获得了1976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
第二个答案的贡献者众多,提法各不相同,但都没有反对经济价值的基础和前提。最新的例证来自2019年美国商业圆桌会议。181位美国大公司的CEO联合签署了新的《公司宗旨宣言书》。《公司宗旨宣言书》革新了企业基于股东权益最大化做出经营承诺的基本内容,将其重新定义为“企业在保持自身企业宗旨的基础上,对所有利益相关方都有着共同的承诺”。这份宣言书很快便引起媒体关于“告别股东第一”的广泛讨论,但在专业人士眼中——新的宣言书缺乏可操作细节、没有强制工具——他们更相信这是大公司的一个有目的的策略。
事实也是如此,股东理论(以弗里德曼为代表)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以弗里曼为代表)在近50年间一直并存。因此,这两个答案可以合并为一个,即企业价值最大化。
“企业价值最大化”公司宗旨的颠覆性挑战者姗姗来迟。去年11月,我在伦敦Thinkers50大会期间与艾萨克·盖茨交流中得知这一消息,他和洛朗·马赫巴切用5年时间发现了一种新型的公司,这种公司类型以前从来没有人命名过,他们将其命名为“利他企业”。与美国商业圆桌会议的性质截然不同,艾萨克和洛朗的发现不容置疑。因为,利他企业真实存在。而且,数十家利他企业已经正在用行动证明一种新的公司宗旨的存在——创造社会价值是一个目的而非一种约束。在利他企业的实践中,经济利益不是目标,而是社会目标的组织结果;利他的社会目标在核心业务活动中被无条件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