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七日谈

梁永安 刘盟赟
写在前面的话 文学经验如何共享? 在大谈互联网“共享经济”的时代,一本正经地抛出这样的疑问,有点硬着头皮为文学刷存在感;如同在原本没有自己入围的比赛里,非要上场一搏,以此证明廉颇虽老,尚可大战三百回合。然而坐在场下的观众难免要揪着一颗心,这样霸王硬上弓,很容易闪了文学的“老腰”。 而我们之所以如此妄自菲薄于自己的文学生活,多少有些源于对文学存在固有偏见,认为写作与阅读是再个人不过的“私”事。当然,我这里谈的是日常生活中的文学阅读,也是弗吉尼亚·吴尔夫所谓普通读者的阅读;而学院里专业人士皓首穷经、发奋式的苦读与批评研究不在我们今天讨论的范围里。 细咂摸一番,自古以来的颜如玉与黄金屋,似乎都只是潜意识中的黄粱一梦,大都敷衍成传奇小说,博君一粲,没人当真。也因为这个“不当真”,日常的文学阅读也就失去了被分享的动力,特别是在当下强调“时间管理”的快节奏社会,这样“不当真”的消遣岂能为实现人生价值赋能?而潜意识常常善于伪装,又有些羞赧,当自我与环境否定了它,它便真的不足为外人道了。一旦被曝晒于人人围观的互联网“旷野”,便如同《龙猫》中的灰尘精灵,急于想要找个地缝钻进去。用现在的流行语概括就是“社会性死亡”。 其实文学的“私有化”,是小说这门手艺得以茁壮成长的决定性基因,就像欧洲中世纪后逐步开始的土地私有化以及其他所有权制度,是刺激资本主义得以发展的基础。小说恰是得益于后者从而氤氲而生的。小说在“属于自我”的意识逐步觉醒的刺激下,迎来了它自己的黄金时代。然而“私有”不代表“只有”。小说的诞生也有它“共享”的一面。 就拿十八世纪简·奥斯丁的少年时代来说,在她和她的家人看来,她这些作品都是“少年的倾诉,是一种临时的娱乐消遣,家庭聚会上总少不了简·奥斯丁带来的欢乐”。在那个时代,小说作为文类的边界感还没有现在这么清晰,它和书信、日记一样,更多地承担着交流、娱乐、消遣的功能。简·奥斯丁那些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