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庭坚词集
黄庭坚 著 马兴荣 导读
导读
马兴荣
黄庭坚(1045-1105),字鲁直,洪州分宁(今江西修水)人。父亲黄庶,曾代理康州知州,是专学杜甫、韩愈的诗人,著有《伐檀集》。叔父黄廉,仁宗嘉祐六年(1061)进士,因赞成新法,深得神宗赏识。他的舅父李常是著名藏书家,诗人。他的第一个岳父孙觉,第二个岳父谢师厚,也都是诗人。这对黄庭坚的成长,影响很大。
英宗治平四年(1067),黄庭坚二十三岁,考中进士。次年任叶县(今属河南)尉。神宗熙宁五年(1072)考中学官,任北京(今河北大名)国子监教授。元丰元年(1078),他写了一封信并附了两首诗给徐州太守苏轼,表示仰慕之意。苏轼当即覆信称赞他“超逸绝尘,独立万物之表”,“古风二首,托物引类,真得古诗人之风”(《答黄鲁直五首》)。从此两人缔交,终身不渝。元丰三年(10 8 0)知吉州太和县(今属江西)。在舒州(今安徽安庆)游览了三祖山上的山谷寺,因爱其风光,便以“山谷道人”为号。元祐元年(10 8 6)以秘书省校书郎召入馆阁,参与校定《资治通鉴》。以后又任神宗实录检讨官,加集贤校理,升起居舍人、秘书丞,兼国史编修官。这一时期,他追随苏轼,常相唱和,成为“苏门四学士”之一。绍圣元年(10 9 4)哲宗亲政,章惇、蔡卞等新党得势,他被贬为涪州(今四川涪陵)别驾,先后被安置在黔州(今四川彭水)、戎州(今四川宜宾),因又自号涪翁。徽宗即位后,他先后被任命为舒州知州、吏部员外郎,均未到任。崇宁元年(1102)六月知太平州(辖今安徽当涂、芜湖、繁昌),九日而罢,流寓荆州、鄂州一带。崇宁二年(1103)以“幸灾谤国”罪名被除名,流放宜州(今广西宜山)编管。崇宁四年(110 5)九月三十日死于贬所,终年61岁。
黄庭坚一生历尽坎坷,但在文艺上的成就和影响却是巨大的。他的书法与蔡襄、苏轼、米芾并称为宋代四大家。他的诗与苏轼齐名,后来形成了庞大的江西诗派。他的词也同样著名,但在当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