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摇滚三十年

凤凰周刊
卷首语 “独生子女护理假”需制度设计 最近一段时间,河南、福建、广西、黑龙江等多地都在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设立了独生子女“护理假”,即凡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其子女每年一定的护理假,各地规定的时间从10天到20天不等。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该规定引来社会热议。 内地记者调查发现,有些省份如河南省,政策虽出台一年有余,但实施效果并不好,鲜见申请者。人社部一项调查显示:落实护理假比较好的单位,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落实得较差。 “二孩”政策实施已快两年,自1980年开始实施独生子女政策,似乎已完成了“历史使命”。如今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已开始迈入老年,“421”的倒三角家庭结构,使一对夫妇在抚养子女的同时,还需赡养4名老人。当更多的独生子女父母步入老年,这些老人的养老、生病护理等问题,在独生子女家庭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 中国正快速步入老龄社会。据统计,到去年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超过2.3亿人,占总人口16.7%,而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妇也近2亿对,在人口中占较大比重。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开始承担过重的养老压力。这种压力并非家庭自愿选择的结果,而是国家特殊政策的产物,因此,给予他们相应的福利保障理应成为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部分,这也是各地纷纷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原因。这似乎是制度的善意,但由于各地政府没有相应的配套支持政策,要真正落实仍然很难。 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大型国企,落实独生子女的护理假似乎难度不大,但对很多民营企业,尤其是“一个萝卜一个坑”的中小企业,因会增加用人成本、造成人手短缺、降低生产效率,该政策极可能沦为“体制内职工独享的福利”,无法惠及所有独生子女家庭。不少民营企业为降低运营成本,连国家法定的带薪年假都难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