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立法比较研究

宋华琳 等
2022年度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药品监管法治丛书”成果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法治体系研究”(20ZD&188)阶段性成果 第一章 药品管理立法的比较研究 一、序说 (一)功能意义的比较行政法研究 西方学者达维德曾说:“在所有科学中,只有法学错误地认为可以成为纯粹民族性的东西。神学家、医学家、科学家、天文学家以及其他所有学者,都以自己不了解国外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的进步而感到耻辱,但只有法学家将自己封闭在本国法的研究中。”日本比较法学家大木雅夫也曾指出,一个比较研究数国法的愚人,有时会比满足于一国法研究的智者获得更胜一筹的认识。因此,比较法也被视为“真理的学校”或“解决问题的仓库”。 “比较行政法像积累各种行政法方法的仓库,核心任务是发现具体的需要和法律问题,对比不同法域、法律制度、行政文化和行政传统的个性和共性,学习其他行政法文化,吸收和借鉴经过检验的具有普遍性的制度和法律思想,完善自己的行政法。”比较行政法虽然看似是一门“辅助性的科学”,但观察不同国家行政法理论与制度的演进,就各国行政法律的规范结构、行政法解释的不同技术、行政管理方式和实效进行比较,不仅有助于反思本国行政法理论的利弊得失,使学说更趋精良,也有助于推动本国的立法与制度改革。 在我国已有的比较行政法研究中,相当一部分以制度建构和改革为己任。我国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行政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法一般制度展开的比较研究,相当程度是以起草、制定或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为旨趣。我国的比较行政法研究已逐渐从行政法总论的比较研究,发展到行政法分论的比较研究,例如,在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和修改的过程中,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长期与学界合作,对国外法律文件进行译介,对国外相应法律制度予以探讨。在健全与完善中国药品监管法律制度,推进我国药品监管法治现代化的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