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异闻录2
呼延云
序言
诡案,顾名思义就是诡异的案件。
怎么个诡异法?消失的尸体、游走的头颅、隐身人强奸、擦洗不掉的“尸迹”……如果套用推理小说的行话就是“不可能犯罪”。
案诡,破案手法更诡。做梦破案、测字破案、马王爷显灵破案、黑旋风指引埋尸地点破案……桩桩件件,迷雾重重;阴森森鬼怪妖狐横行地,凄惨惨魑魅魍魉肆虐场;覆盆下几多沉冤处,公堂上凭谁来烛奸?“事虽暗昧,必有其间,要非审思研察,不能得也。”
我从小就爱读《子不语》《阅微草堂笔记》,因而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笔记小说中那些言之凿凿、真实发生过的“诡案”,真的存在过吗?
后来读了《福尔摩斯探案集》“斑点带子案”“巴斯克维尔的猎犬案”“魔鬼之足案”,忽有所悟。如果福尔摩斯没有破获,不都可以归类为“诡案”么,不是都只能用“妖鬼”或“灵异”做解吗?
再后来读了虽被归入“公案小说”,实则是古代官员对自己所经办的各类案件作真实记录的《蓝公案》(《鹿洲公案》),从“幽魂对质”“猪血有灵”等篇章,了解到了所谓“诡案”的种种真相。
很多年以后,当我看了横沟正史的《金田一探案集》、高罗佩的《大唐狄公案》、京极夏彦和三津田信三的那些讲述“世上没有不可思议的事,只存在可能存在之物,只发生可能发生之事”的小说,更加确信——古代笔记中那些真实发生过的“诡案”,大多是可以做出科学的、合乎逻辑的解答的。
由此可见,我们需要搞清楚的问题是,为什么古代社会出现了这么多的“诡案”和“诡异的破案”。
经过多年对古代笔记的阅读和思考,笔者总结出这样一句话——
“民装鬼以骗官,官扮神以愚民。”
简单地说,就是在科学不昌的年代,有的罪犯会利用迷信,故意在案情中加入闹鬼的因素,从而扰乱视线,逃避刑罚;也有的官员利用迷信,故意在审案时安排托儿或制造假象,让百姓哗以为神,震慑罪犯。
还有的是官民互愚,你把案子装成鬼怪所为,我就把审案地点摆到城隍庙去;你请人夜半在官署墙外学鬼哭,我就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