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传播研究报告(2018-2022年)
薛可 郭斌
序
人类文明是通过文化的传承得以延续的,而文化所包含的内容极其广泛,有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有历史文化与艺术文化,有生产文化与精神文化等,我们需要传承与弘扬的,是优秀而先进的文化,为此,全球将这些优秀而先进的文化定义为文化遗产,认为其是值得继承和发扬的,根据其存在形态的差异性,分为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又分为历史文化遗产与自然文化遗产等,而本书讨论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简称“ICH”),又被称为“无形文化遗产”。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通过、2006年生效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Charter on the Preservation of Digital Heritage)》中,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我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界定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综述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包含着文化表达形式和文化空间,是一个民族的文化基因(DNA)。
数字非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数字技术的结合,即通过数字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等手段,开展非遗数字化的采集、存储、复原、再现、展示、传播等,即科技为非遗赋能,也为非遗的现代化、时尚化、丰富化、应用化,提供了广阔的前景和无限的可能。
我大学学的是传播学,硕士、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