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市场化的边界

[美] 塞缪尔·E.艾布拉姆斯(Samuel E. Abrams)
谨以此书纪念模范教师 多萝西·巴赫(Dorothy Bach,1921—2009) 和 沃尔特·克拉克森(Walter Clarkson,1932—2005) 中文版推荐序 近年来,关于民办教育该何去何从的问题在我国引起了很多争论。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版(下称《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后,社会上有些声音认为我国在限制甚至是打压民办教育,我认为这是一种误解。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为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有其特定的背景。改革开放之初,民办学校因国家教育投入不足而兴起。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批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促进了教育的发展。无论是在普及义务教育上,还是在发展民办高等教育、培养人才上,民办教育都贡献极大,而且还涌现出一批优质学校。在教育发展不均衡的情况下,民办学校也满足了部分家长对优质教育的需求,这一点在高中阶段尤为明显,高中教育表现出多样化的发展。有一批民办高中办得很有成绩,成为社会上认可的名校。所以,《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提出国家对民办教育的方针首先是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并从法律层面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创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但是我们应当看到,民办学校在发展过程中良莠不齐,出现了一些乱象。例如,有些民办学校曾利用政策优势跨区提前招生,挤压公办学校的办学空间,破坏公平竞争的教育生态;有些民办学校用高薪到公办学校“挖名师”,使公办学校的优质师资流失严重;有些民办学校炒作升学率以获得市场竞争力,助长唯分数、唯升学风气,阻碍素质教育的推进;还有些民办学校甚至成为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哄抬房价的资本工具。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