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路客

王承志
一 缘起 有些事情很莫名其妙,毫无逻辑可言。比如你时常会想到某个人,那个人却不是值得你牵挂的人,不是你暗恋的某个女人,甚至不是你的仇人,那只是一个和你有点瓜葛但是彼此间关系绝不密切的人。怪吧。我说的就是野和尚那家伙,我都懒得提起他的名字。那家伙倒是说过,我是他最好的朋友。他说这句话的时候半斤绿豆烧下去了,舌头都大了,酒后吐真言,让你没有理由怀疑他的真诚,但是我一点都不感动,也从来没有承认过这一点。相反,我在心里暗自嗤笑,觉得这家伙分明是在讨好拉拢我,或者说是在挖苦我。虽然,我也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人物。 我已经好几年没有看见他了。他住的那间三层阁,应该蓬满灰尘,霉气熏天了。在此之前,他也有过几次失踪,每次都是不告而别,一走便音讯全无,有时是几个月,有时是两三年,等到他再度出现,都会让我们感到错愕或惊奇。这家伙也就这点本事,耍点花腔,弄点障眼法,卖弄些小聪明,仅此而已。这一次玩失踪,好像时间太长了一些。我只是有点好奇,派出所和居委会怎么没有把他列为失踪人口,顺便把他的房子收掉。我没有查过法律条文,不知道失踪几年才算是失踪。我有好几年没看见他了,这算不算他已经失踪了的理由。好像我说了不算的,要家属说了才算。家属去报失踪,而且最好是老婆去报案,警察才会当回事。可惜他没有老婆。他也没有单位,不会有单位里的人去关心他,打听他的下落。他完全是独来独往。他倒是有过单位的,但那些单位都把他除名了,每次离开单位,他走得都非常不体面,灰头土脸,仓皇出逃。那几次被单位除名,似乎都和女人有关。他太花绰绰了。 因为时不时会想到他,所以连带着也会想到若干年前的某次聚会。回想起来,那次聚会非常诡谲。现在的人都喜欢用诡异这个词,其实诡异和诡谲还是有区别的。那次聚会其实稀松平常,但是它所发生的时间段,那种延续了几个月甚至几年的人们近乎癫狂的状态,那种令人叹为观止并且波及人数空前广泛的集体行为,只能用“诡谲”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