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案调查科·第二季1:罪恶根源

九滴水
再版感言 图片 五年时间在弹指间流逝,《尸案调查科第二季1:罪案根源》迎来了再版,其实很多人已经注意到,“尸案调查科”系列写到第四本,并没有在封面上继续标注序号,而是换上了“第二季1”的字样,为何会这样?因为从这一本开始,尸案调查科更换了一种“大闪回”的写法。之所以这么写,其实是有多重考虑的。首先,是回应多数“懂行人士”的质疑。“尸案调查科”系列的前三本,其实比较突出的就是刑事技术员参与审讯的问题,很多人认为这并不符合规定。然而实际上,每个地区因为社会治安形式的不同,对警种的安排也会有所区分。就拿我的岗位举例,我在没有从事痕迹检验工作之前,做了近三年的刑警,而后通过遴选进入刑事技术岗位,在定岗后,被单位送至中国刑警警察学院培训一年,这才正式上岗。而在多数地方,刑事技术员因涉及较强的专业知识,所以要求必须由相关专业的毕业生任职。这两种安排,其实都符合规定。 我们从刑警队遴选技术员的考量是,技术员必须要懂得侦查破案的全套流程,这样才能在勘查时做到游刃有余。另外,我在从事痕迹检验工作期间,编制就在刑警队,因为我是编入刑警队值班组,除了不抱卷宗之外,抓捕、勘查、审讯都需要直接参与。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的工作就是一个既要会勘查,又要会侦破的刑侦技术警。 只要在我们辖区发生刑事案件,我们勘查小组会第一时间赶到,将现场封锁,而后进行勘查,这个时候为了尽可能保护现场,办案民警是不能进入现场的。当现场完全勘查完毕后,第一遍的审讯,负责勘查的技术员是需要参加的。所以,“尸案调查科”系列的前三本中技术员审讯的细节,其实是我们这里的一个客观记录。 尽管如此,我依旧要照顾到大多数读者的感受,而且按照编辑老师的建议,若想最大程度还原整个案件,也并非只能用“审讯”的方式。也正是在此契机下,“尸案调查科”系列的第四本使用了依据案件事实表述的“大闪回”写法。 不过,在“闪回”的同时,还有一个问题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