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红外套的男子
[英] 朱利安·巴恩斯
献给蕾切尔 穿红外套的男子:妇科医生波齐与19世纪末的法国
1885年6月,三个法国人抵达伦敦。一个是王子,一个是伯爵,还有一个是带意大利姓氏的平民。伯爵后来称这是一趟“智识与美学的购物之旅”。
或许,我们可以从前一年夏天的巴黎说起,那时奥斯卡·王尔德和康斯坦丝·王尔德还在度蜜月。奥斯卡在读一本刚出版的法国小说,尽管在度蜜月,他还是兴致勃勃地频频接受记者的采访。
或许,我们可以从一颗子弹和开火的那杆枪说起。通常的套路:戏剧的一条铁律是,如果第一幕中有杆枪,那最后一幕它一定开火。可是,是哪杆枪,哪颗子弹呢?当时有很多杆枪,很多颗子弹。
也许,我们甚至可以从1809年大西洋彼岸的肯塔基州说起,那时伊弗雷姆·麦克道尔,一个父母从苏格兰和爱尔兰移民来的医生,给简·克劳福德动手术,切除她有十五升囊液的卵巢囊肿。至少,故事的这一脉有个圆满的结局。
然后画面就是一个男人躺在布洛涅河畔的自己的床上——或许他的妻子就在身旁,或许他独自一人——不知如何是好。不,这样说并不十分准确:他知道该做什么,只是不知道什么时候或者是否能够做自己想做的事。
或许,我们可以从那件平淡无奇的长袍开始。如果称它是晨衣,可能听上去就不会这么普通。它呈红色——更确切地说,呈猩红色——很长,从脖子直抵脚踝,手腕和领口处可看到些许白色褶皱亚麻布。画面的最下方,是一只带有黄蓝色光影的锦缎拖鞋。
从长袍开始,而不是从身着长袍的人开始,这是否不公平?但是这件长袍,或者说,我们对这件长袍的描述,就是我们今天对他的记忆,如果我们还能记得他的话。对此,他会有什么感触呢?会觉得如释重负,觉得有趣,还是觉得有点受辱?这取决于我们今日如何解读他的个性。
不过他的长袍让我们想起另一件长袍,是同一位画家画的。它裹在一个英俊的年轻人身上,他出身名门——或至少显赫。然而,尽管这位年轻人站在当时最著名的肖像画家面前,但他并不快乐。当时天气和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