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本质学说研究
仲崇玉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出版说明
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设立的一类重要项目,旨在鼓励广大社科研究者潜心治学,支持基础研究多出优秀成果。它是经过严格评审,从接近完成的科研成果中遴选立项的。为扩大后期资助项目的影响,更好地推动学术发展,促进成果转化,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按照“统一设计、统一标识、统一版式、形成系列”的总体要求,组织出版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我们为什么要重视法人制度(代序言)
社会组织为什么能够具有法律人格并成为法律上的“人”?社会组织如何成为法律上的人?法人的本质是什么?法人是不是哲学意义上的实体?法人组织如何在现实的法律生活中行使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及责任?应当说,这些问题的提出并不是凌虚蹈空的学术游戏。正如本书绪论部分所指出的,它们不仅关系到法人的概念界定与类型划分、法人设立的实体要件和审批程序、法人的登记和公示、法人消灭的认定和效力、法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法人是否具有人格权等私法问题,以及法人内部关系的规制、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化等组织法问题,而且涉及社会组织与国家的关系、法人组织的宪法地位、法人的刑事责任等公法问题。因此,法人本质问题理应是法人制度研究中的根本性问题。
自从罗马法时代,法学家们就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到19世纪中叶以后,伴随着现代国家的发展和成熟,法人本质问题更是成了热点问题,并最终在世纪末发展为一场席卷大陆与英美两大法系的学术大论战——法人本质之争。因此,要深入探讨法人本质问题,对于法人论争的解读和梳理就是无法绕过的第一道坎儿。也同样因此,我国任何一本民法教科书都会郑重其事地介绍一番法人本质之争,也有不少专题论文尝试分析这场论争的来龙去脉及启示意义。然而,由于传统法人理论不仅立基于源远流长的民法学原理,而且牵涉到复杂的公法学、法理学、哲学、政治学、历史学以及社会学等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