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思维

[日] 顾彼思商学院 [日] 冈重文
前言 我在顾彼斯商学院(GLOBIS)担任“逻辑思维”这一科目的讲师已达十五年,在此期间我觉得有三个问题需要注意。 第一个是“执着于证明自己正确”。 第二个是“不能正确理解,自己为何思考”。 第三个是“没有常问自己‘确实如此吗’这个问题”。 我们首先来看看第一个问题“执着于证明自己正确”。这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这里,必须预先思考两个论点。 1.自己思考的问题是否具有可以断言为“正确”的性质。 2.在组织中工作时,为证明“自己正确”有必要花费精力到何种程度? 前者是理解“逻辑思维”时有必要预先提出的重要论点;而后者则是在另一种情况下,阐明“逻辑地思考”的含义的论点,这种情况就是考虑在组织中工作,换句话说,就是在考虑借用他人之力时如何行事才能取得更好的结果。 本书的第1章便从“何谓‘逻辑地思考’”这一题目起笔。 接下来我们来探讨第二个问题“不能正确理解,自己为何思考”。 这个问题说的是,能够充分理解“现在自己想做什么”。其实能够充分理解“现在想进行的行为”,并意识到该行为的种种含义,且能够用言语表述清楚的人出人意料地少。 因此,本书第2章之后的章节,从思考的行为当中选出对商务场景必要的四个行为作为视角来分别深度挖掘、考量现在的思考究竟是: 1.“分析”吗? 2.“评价”吗? 3.“假说”吗? 4.“选择”吗? 大家可能会提出诸如“真的只有这四个思考行为吗?”“不是无法单独区分出来吗?”之类的质疑,这些质疑是有道理的,思考行为当然不止上述四种,而且从实际来看,人是运用复合的思考行为来进行思考的。 另一方面,举例来说,进行“区分根据什么来思考=分析” 时,所被要求之点和进行“决定什么=选择”时所被要求之点是不同的;而且即使说人的思考行为是复合的,但该行为是各类具体思考这些“基本单位”的叠加,也是不容忽视的事实。因此,决定将这四个“思考”特意提出来加以讨论。 最后,我们来谈一下第…